wangwen 發表於 2006-2-2 02:52:18

那件T恤看不怎麼清楚,是不是這件啊?

fire409 發表於 2006-2-2 03:54:18

憲兵駕車府前衝撞 憲令部移送法辦並記過

【資料來源:中華日報】

一名憲兵中士昨(一)日凌晨駕車搭載同僚在總統府前發生車禍,由於該員酒測超過標準,全案已由台北市憲兵隊協同博愛派出所調查處理,而部隊也會對該員追加記大過處分。

 憲令部指出,該名負責駕駛的士官經酒測為每公升零點二七毫克,已超過正常值,對於春節期間有士官幹部酒駕車禍,憲司部高度重視,已指派專人處理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並嚴格督飭官兵平時及休假軍紀安全紀律。

Infantry 發表於 2006-2-2 06:00:23

補上聯合新聞網的報導如下:

憲兵酒駕 直衝總統府崗哨

記者陳珮琦、秦富珍卅台北報導


三名憲兵士官酒後駕車,今天凌晨疾速甩尾,朝總統府憲兵崗哨衝撞,結果BMW轎車撞上崗哨旁的路樹,車頭損毀;酒駕的士官王世政酒測值0.2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車上駕駛、乘客共三人肇事後心慌棄車,不久後王世政跑至附近的派出所「自首」,二名乘客最後也被憲兵隊「逮」住帶到派出所。警方查出三人都是現役憲兵士官。

一名晨起運動的目擊民眾指出,駕駛這輛BMW轎車的王世政「好像」跟站哨的憲兵認識,當時車速很快,從總統府博愛特區內重慶南路右轉貴陽街後,甩車尾疾速像要衝向崗哨,「好像在開玩笑」,結果失控衝進一旁的花圃,撞上路樹,車上三名穿著印有「憲兵」字樣白色短袖T恤的男子鑽出車子後匆忙逃逸。

王世政後來「跑到」附近的中正一警分局博愛路派出所「自首」,約莫20分鐘後,車上的二名友人亦被總統府警衛排的憲兵隊「長官」帶到派出所,憲兵隊「長官」還當場訓斥三人,要求他們立正站好。

憲兵司令部上午表示,王世政為憲兵202指揮部229營士官,今天凌晨與另兩名同事在吃完消夜後,開車行經總統府前,因車速過快不慎撞及總統府、貴陽街口路樹,人員無傷亡,全案已由北市憲兵隊協同博愛派出所處理中。

對於所屬士官幹部在春節期間發生酒駕車禍,憲兵司令部表示「高度重視」,已指派專人處理,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2006/02/0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之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kyslin 發表於 2006-2-2 07:00:38

原帖由 wangwen 於 2006-2-2 02:52 發表
那件T恤看不怎麼清楚,是不是這件啊?

看起來好像就是這一件。袖口的軍種徽打了馬賽克﹐不過背面上的圖的確就像上圖所示。鏡頭帶的太快了﹐看不清楚背面上的字﹐樣子倒是記得。

可是後面的徽章和英文字樣寫的是國防部耶﹐不是後備司令部嗎﹖還是在博愛特區的都穿這一件﹖

[ 本帖最後由 kyslin 於 2006-2-2 07:49 編輯 ]

andre 發表於 2006-2-2 07:36:42

從電視看起來其中一位應該是穿那件T恤沒錯,還在過年全家聚在一起看電視就看到這種誇張的事情,媽媽還在問我『你們憲兵這樣子會被關很久喔』! ---真是丟臉!

chrishuang 發表於 2006-2-2 08:01:57

酒後駕車加重處罰條例如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駕車酒精濃度超過0.25亳克,除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到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一年。

駕駛人必須繳清罰鍰、車輛移置費保管費後,才能贖回愛車,同 時違規罰鍰不能易處吊扣駕照。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測試之檢定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之罰鍰,當場 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因酒後駕車於吊扣駕照期間再度犯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過量,而不予禁止駕駛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以下是 Infantry兄所以提供之軍法條文: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之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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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回這三位現役弟兄,恐怕不是只有記大過了事,可能還有牢獄之災,真的是
喝酒誤事

wangwen 發表於 2006-2-2 08:06:35

這件是博愛營區憲兵連自製的,後備司令部沒有配屬憲兵連,只不過和國防部同個營區,被誤會成是該部的憲兵連而已.

sherlock 發表於 2006-2-2 09:41:04

難道真的是現兵=丟人現眼的兵嗎?:cry: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6-2-2 21:29:33

撞樹現場...

今天順道拍了一下撞樹地點,讓各位學長看看現場的狀況。
其實看被撞倒的灌木叢和大樹幹擦撞痕跡,算是小擦撞哩,好在是凌晨四點撞樹的。
要是大白天撞的話,那顆樹附近有一個哨點,衛兵可能會被嚇到閃尿吧:lol:

圖片說明:
01是路口全景,紅色箭頭是被撞的那顆大樹,藍色箭頭是推測撞樹路徑。可能是由重慶北路北往南開時,右轉失控撞樹﹔或是重慶北路南往北,左轉失控撞樹。
02是被撞的數和被衝破的灌木叢,而框起來的那三顆灌木叢小樹,不知是新種的?還是扶正而已?被撞的數後面有MP,要是白天撞的話,那個學弟可能當場眼前有往生的親人飄過去的幻覺唄:lol:

LJT99099 發表於 2006-2-2 21:42:42

可憐的樹 納莉台風被吹倒 過了幾年又被車撞 唉∼!
不過最可憐還是211的幹部 無緣無故被害了一下 
我學長今天還被指仔叫去指揮部狂幹 他們真的很無奈 在那個地方出的事 又不是他們能決定要怎做
還是要經過總統府最高指揮單位決定啊 真是為他們叫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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