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還是要向陸軍求援,那就乾脆把空軍防警部隊直接劃撥到陸軍裡面,這樣的指管系統來比較通暢,且空軍防警的部隊型態又和陸軍類似。應該不至於像撥到憲兵來,整個部隊型態與傳統大變。 ...
超版所言甚是。
其實就保持原狀,留在空軍又有什麼問題嗎?為什麼非得變動不可?不變還好,一變卻變成憲兵,徒然讓然傻眼罷了。 原帖由 Infantry 於 2005-12-21 21:13 發表
超版所言甚是。
其實就保持原狀,留在空軍又有什麼問題嗎?為什麼非得變動不可?不變還好,一變卻變成憲兵,徒然讓然傻眼罷了。
小弟猜測,可能是繼精實案後的精進案,對於各單位的員額控管更嚴,規定各軍種的兵力與佔三軍的比例。
所以空軍警衛就被空軍踢出來,以把員額保留給飛官、地勤等空軍的戰力所在。而防砲部隊因為要受到空軍的防空系統指揮,所以還是留在空軍的好。
被踢出來的空軍警衛部隊,如果丟到陸軍的話,陸軍自己精簡兵力都來不及了,哪來的員額去收留這十個營?
看來看去,發現有個憲兵司令部蠻上相的,就把空軍警衛丟給憲兵司令部。
反正對其他三軍而言,憲兵就是看門的嘛,空軍警衛也是看門的啊,所以最適合撥到憲兵去拉:D
以上是小弟的猜測啦,雖然很天馬行空,但也不無可能:lol: 原帖由 gigilin 於 2005-12-20 04:52 發表
昨天看到蘋果報導這樣的訊息,真的有點傻眼!
在以前身上有大一點的傷疤都不能當憲兵了,更不用說刺龍刺鳳。
現在呢?
竊盜、殺人、毒品、強姦的人都能掛上憲兵的稱號,國防部是在搞什麼呢??
這..........情何 ...
同梯說之有理,
我的朋友423t因右手曾開刀(算小術)
在中心不到幾天,就被轉陸訓了
那竊盜、殺人、毒品、強姦的人都能掛上憲兵的稱號
那台灣的安定...........何來 強力反對~上級單位不能這樣胡搞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5-12-21 13:25 發表
空軍基地的機場警衛與自衛戰鬥,還是納入陸軍守備旅下轄部隊擔任才好。
如果共軍發動突襲,空軍防警部隊在抵擋第一波的攻勢並遲滯敵軍行動後,此時最需要的是具備機動力的裝步單位來支援,加入拘束打擊與掃蕩的任 ...
在部分空軍基地
防空即是由陸軍弟兄擔任
憲兵只負責對逃脫至機場之外的敵人
進行城市戰鬥
其實還是應該由空軍自理,機場範圍外的才算陸軍弟兄或憲兵的 上面的人腦袋不知道裝什麼?
以前有明顯疤痕,刺青一率不得當憲兵
現在連有前科的當憲兵,實在是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移撥前要求空軍先把他們調到防砲營,通過考核的才撥給憲兵啦! 之前好像在電視上報導說:mad:有一位役男是同性戀而被刷掉不能當憲兵結果那位役男好像跟國防部抗議 結果我看新聞最後好像也同意讓那位同性戀役男服役:cry:現在我看也不用身家調查跟家世清白只要想當憲兵就可以當如果不讓你當你就找記者抗議......:htwl::htwl: 我想建議是說把那些有前科的兵
再用一個專案調離並分發
否則有前科還可以當憲兵
那乾脆像韓國用重刑犯或死刑犯
作特種不隊好了
本墨倒置
憲令部:空警部移編列管人員
記者李耀杉卅台北報導 針對某週刊報導「空軍警衛營移編,殺人強姦犯混入憲兵部隊」乙節,憲兵司令部昨日強調,媒體報導過於誇大,空軍警衛部隊移編,即使部分官兵具有前科,憲兵司令部已規劃完善輔教作為,絕不致影響任務遂行。憲兵司令部表示,即將納編本部之空軍警衛部隊,係以「原駐地執行原任務」方式移編,且防警部隊改編前並未經憲兵專長訓練,不具備軍、司法警察身分,故不擔任特種勤務及地區憲兵隊相關任務;針對特殊個案人員將持續加強軍、法紀教育,塑建官兵崇法守紀觀念,並運用完善心輔作為、綿密家屬聯繫,以充分掌握官兵心緒及營內、外言行,消弭部隊危安因素。
憲令部進一步表示,對於曾因案列管人員,本部將秉持「嚴管善教、毋枉毋縱」原則,強化所屬軍(法)紀觀念與榮譽心,避免是列人員再犯;另對於違法犯紀官兵,亦將以公正客觀、不徇私護短的態度明快處置,以維部隊安全及國軍整體優質形象。
【轉貼自軍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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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說法,看看就好:mad:
-- 為何在移撥前不把有前科的先掉空軍其他單位
以維護憲兵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的基本要求
有前科的在執行司法警察任務,不會有點不可思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