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7哨 mp621 的帖子
聽了學長的回覆,應該還是算過失沒錯!只能說狗本身也沒錯,也不能說狗不乖就該死!
只是人與狗之間的生存之道還是太難了!
也不清楚是我們介入了牠們的生活,還是他們介入了我們的生活:titter: 一般環保局補犬隊看到狗若有戴上狗圈一般是不會去抓
若是真的有攻擊行為 可打1999電話 就有專人會服務
:titter: 作為飼主基於其危險督管控者地位有防果義務,若其不作為而致傷害風險實現,依刑法第15條,與積極作為者同,故可該行為該當傷害行為
傷害罪之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行為人只須認是其行為有造成他人傷害之可能,並且有意或不違反其本意地將傷害結果之事實付諸實現,即有傷害故意,至於傷害是否為行為人之目的則非所問。
所以即便飼主沒有叫狗去咬人,但其認知到飼養之犬巨攻擊性,有使路人受傷之可能,而容任其發生,而被害人也因此而受傷,這就構成故意傷害罪了。
回覆 12哨 小牧馬 的帖子
1999是只適用於台北市嗎???我新竹市有適用嗎???
原來環保局還有捕犬隊這種東西
之前狂犬病流行,很恐怖...
回覆 13哨 taiyujuin 的帖子
感謝學長的回覆,感覺好專業,因為...好多專有名詞...最近有蒐證了,但我怕如果直接跟他說會變恐嚇,
所以我有請環保局處理了,再來就等公家機關龜速的處理了...
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