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必罰什麼不一定罰
論壇有很多會員,形形色色;為維護論壇水準,留一塊會員能夠自由發揮的園地,執法是必要的。有會員違規,該罰的一定會罰。何者必罰,何者不一定罰,這裡稍微提出一些原則,請學長們不吝指教。必罰:此乃論壇之忌諱,基本原則是違反版規必罰。
1.灌水廣告,鼓吹色情,無的放矢等,必罰,而且馬上罰,罰得最重。
2.不實言論,說謊造謠,偽造身份,發表違法或是叛亂的言論,必罰。
3.人身攻擊,必罰。人身攻擊不必是汙辱言論,只要是無所根據,針對實際存在的個人或群體做直接攻擊或是間接暗諷,必罰。人身攻擊,而且語帶侮辱,輕蔑,挑釁,必罰。對人不對事,或者影射過頭,必罰。
4.屢勸不聽,必罰。屢勸並無次數限制,勸一次也有可能開罰,勸一次馬上出現不服糾正,甚至變本加厲者,必罰。
5.挑戰版主,必罰。版主並沒有比較高級,但是這裡其實是私人開設的論壇,會員都自己曾經同意過論壇之管理條款,其中就包括管理員和版主的絕對權威性,版主們如果有錯誤當然會改,但是不循正式管道申訴反而挑戰版主,則是對於論壇本身的顛覆,因此必罰。
6.缺乏倫理觀念,必罰。倫理觀念包括梯次,年紀,論壇資深程度,服役時之軍階,種種因素,並無絕對的上下服從關係;然而言論中刻意忽略此等相對關係,濫用不適當的用字遣詞,其程度已經達到破壞一般倫理觀念所重視的尊敬程度,則必罰。
不一定罰:以上罰則基本上都會切實執行,但遇到以下狀況不一定馬上開罰。
1.論壇資深者,不一定罰。所謂論壇資深者,乃是在論壇已有多項言論,其為人乃眾所周知,與其無意或是衝動下所犯規之行為相比,犯規行為似乎不像其為人,因此給予勸說機會較多,不一定按照版規馬上開罰。如果兩造起言論爭端,資淺而不為人熟悉之會員,其被立即處罰之機率,當高於資深而為人熟知之會員,但是若資深會員犯規程度遠高過其資格,或是屢勸說不聽,當然還是依照版規,絕無寬貸。
2.年紀,梯次(期班),社會(軍中)地位高者,且有明顯證據證明其資歷品德者,不一定罰。論壇的會員許多臥虎藏龍,有些也許不熟悉論壇規則而犯規者,會給予較多的勸說改進機會,因為前輩的經驗和故事帶給論壇的收穫,往往遠高於不小心犯規的小小損失。當然要是屢勸不聽,還是開罰無誤。
3.有悔意且有具體改善措施者,不一定罰。論壇鼓勵會員參與,如有決心長期參與,並且有意改善者,不一定罰。已處罰後,若有具體改善者,還可撤銷處罰。
4.不合版規但有建設性的言論,不一定罰。論壇並不禁止會員就事論事,即使在一篇言之有物的文章中,出現少量的違規字眼,在協助當事人修改後,並不一定會開罰。然而游走版規邊緣,勸說才改正,不然就繼續衝撞言論底線者,或者文章本身之目的就是挑戰論壇者,照樣要罰。
5.轉貼文章出於善意,未依規定但並非有意灌水者,不一定罰。網路世界太大,有些精品文章,值得推薦,有人轉貼,意在造福大眾者,視情形而定不會立刻開罰。但是如果貼文者意存輕蔑或是偏見,(例如對岸有些網友貼來炫耀,刺激,挑釁性質的文章),或是貼文者別有不法或是不合版規的目的,照樣要開罰。
6.管理員認為不必罰的時候,不一定罰。這點有會員會不服氣,但是理由已經如前述,有意見可以不要參加後憲論壇;既然參加,也應當相信管理員會秉公處理,某些特殊個案,並非不開罰,而是還沒開罰;有些個案,管理員有執法的選擇權,當然也是以論壇和所有會員最大權益為基本考慮,可以選擇暫不開罰。
以上並非論壇的管理辦法,也不是每個版主都一定遵行的潛規則,但是卻是一個比較容易理解執法時機的說明。
會員基本的責任還是遵守版規,若沒有犯規,當然是一定不會被罰。犯了規也不可心存僥倖。 另外再補充一點,即是開罰之標的,為犯規者之言論,而非其他人的任何行為。犯規者可提出證據申訴,但是有一條件並不構成申訴的要件,那就是援引以往執法的結果。
比方說張三違反版規A,被處罰扣分或警告,隨即提出申訴,指出李四在某年某月是不是也犯下同樣規定,並無處罰。這絕不構成申訴平反之要件,如果這是申訴犯規唯一的理由,那麼可以說平反的機率應該是很小。
好比說若某殺人犯辯護時,聲稱老總統蔣中正以前也殺人無數為何沒有判刑,或者說某惡少酒駕撞死三人也只判六年,這些都不構成他犯罪可以不必負責的理由。
管理辦法會改變,執法標準也是與時俱進,而且此一時彼一時,管理員並不會閒到沒事去把舊帖挖出來,裡面犯規而沒處罰的帖子全部記一個警告。而事過境遷,要再警告也無意義。執法以當下為準,以前怎樣辦的並不見得以後會那樣辦。就算一直都是那樣辦,偶爾有人沒辦,也不表示某條版規就此鬆綁。
論壇版主們執法有其一定的原則和邏輯,例外總是有,但是當下沒處理(也沒有人異議)者,不會亂炒冷飯。但是,若有發帖者經過一定時間,發帖言論早已為人所閱讀甚至回覆,再回頭來修改內容,變造原來合法的內容為違反版規的內容,則是完全的欺詐和背叛,將會以最嚴厲的版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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