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8哨 ahyang 的帖子
你不要以為你真的是就事論事, 其實你不斷的用你自己解釋的「不談政治」,卻早就觸犯許多版規。你要知道違反什麼版規, 我講給你聽.
版規六條之一:人身攻擊,或以隱喻、暗諷等方式,刺激、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者
明知本網站是中華民國後憲論壇,你的發言等於抹煞我們大部分會員的國家,我們明明是中華民國堂堂正正的國民,被你汙辱成沒有國家的島民,這是不是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莫大於此。
版規六條之七:吹噓、貶抑、辱罵或主張以武力攻擊特定民族或國家者。
你所貶抑的特定國家就是中華民國,你把擁有主權土地人民的國家,一個有正式國號和憲法的國家,講成一個島。如果你不是這意思,那你則是主張分裂國土,把台灣島和中華民國分割,這也還是一種貶抑的意思。
我不必吹毛求疵,已經找到兩則,其實何需兩則,只要一則就夠了。你要是有骨氣就認錯,把你攻擊的話吞回去。或者你就有點膽量,不要說了不算。我也不會再回你帖;再犯規或是再不服從警告,那就再見不送。
回覆 12哨 ahyang 的帖子
只再問您一句,您回帖裡的那句您受不受重用,跟該帖您所謂的台灣島跟菲律賓是否應該開戰,哪裡有相關?如果沒有,您就是違反版規五條之五-偏離主題。 請問老兄的身分為何? 拿的是哪國的護照? 對於台灣這個地理名詞,這樣說可以吧? 目前對菲律賓的做法,當然每個人都可說說自己的想法。只是看到目前為止,還是搞不懂你想說的是什麼? 說自己只有30來歲,但遣詞用句,怎麼看都不像。我活了快50歲,很多語法用的都跟你不太一樣。我可沒談政治跟人身攻擊及貶抑喔! 是想要表達什麼,到底!?
[ 本帖最後由 pcy 於 2013-5-16 13:38 編輯 ] 原帖由 ahyang 於 2013-5-16 12:4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別搞小動作
我不怕扣分 說我違反版規
只要有人指出我違反哪條版規
我日後不再發言
扣分扣得爽
諸君也該說說自己撐著哪些版規的傘來扣的
例如最愛分別中國台灣 而最 ...
我是用你這句話扣分的扣分扣得爽 原帖由 ahyang 於 2013-5-16 13:0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社會亂象不重視不力圖自強
國勢可能振強得起來嗎?
若國勢振強不起來成為一個弱勢國家
無論是跟別國經濟抗衡 或是在其他領域上會否受到欺壓
欺壓之後的態度 處置
這沒有絲毫關係嗎?
你們看 ...
唷齁∼
我們看點您看線面,了不起!
高層沒請您去當顧問,可是小用了您呢。
別以為在這邊您的智識就高。
念您在這邊待不久,不知道這邊是臥虎藏龍之處。
看線?看面?
(拍拍)
不認同這邊大家的共識理念,回家吃麵線會比較好,真的...... 原帖由 ahyang 於 2013-5-16 12:3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因為我不想將私人態度放在這上面 所以不說台灣是國或不是國 免得生起無謂爭端 另起枝節 所以就以島嶼來稱。我覺得很奇怪 我不想提政治 反倒是我錯了?島在這裡成了敏感詞 要被你們硬性誤解 那麼得改台灣這某某嗎? 版規明訂不可談泛政治 今日卻懲不提政治之人 我沒見過必這更矛盾的事了。
諸篇文章 若我有提過台灣中國孰優孰劣 那麼再來抬出版規。
若是以私心測度:你非認台灣為國不可 否則該扣到負分 那麼我想smokey才是莫名其妙 在認真兩字上踩兩腳之輩
原帖由 ahyang 於 2013-5-16 13:1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今天不想談政治 因為每個人政治理念不同
這理也不是個可以談政治 適合談政治的地方
所以我從不說台灣是不是國 中國是不是祖國
等等問題,一直以來 我都是在說 從人民的治理上下手
社會穩定好了 才能夠有機會成為強盛而不受人欺凌;
民為邦本 本固邦寧
難道我的觀念錯了嗎?而因為不想泛政治
所以在槍殺事件中 我就不提國不國的
純粹以台灣地理環境島嶼來論說
,而冠與島嶼這一身分也無關我看漁夫冤死之宏旨.
冤固冤 該賠償道歉的照樣得該賠償道歉,
被扣分 的原因 誰都心知肚明 是因為我沒在這件事情上
點出台灣"國"這一名牌.換句話說 不想碰政治的 還是得被你們
硬著頭壓著碰下政治.
島與國有差嗎
中國跟台灣有差嗎?
只要兩國人民都能過得好.
一定要咬著牙承認這 否定那嗎?
我只關心人民過得好不好
政治不就是那麼回事 所以我不想碰
我以為憲兵論壇是個真的管理甚嚴能夠不談政治的
結果是大失所望
你是來亂的唷?! 看到各位長官學長對你客氣道理, 還真讓人感覺秀才遇到兵, 有理講不清, 你自己胡謅瞎掰一大堆, 大家看在眼底, 只剩懶不懶得理會而已, 不要太自我感覺良好, 你已明顯觸犯版規第六條, 謹送你警告二次, 再犯時將連續警告之, 或繼以版規第七條禁閉之, 不要說不懂版規, 當你註冊時按下已閱讀並同意的按鈕時, 就已是遵守版規的開始, 請好自為之, 若再繼續亂; 也只能先向你說聲... 再見不送!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規定之適用)
為促進憲兵暨軍事學術之精進,聯繫憲兵暨其他軍種同袍之情誼,特設立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以下簡稱後憲論壇)。
論壇之言論管理,依本辦法行之。後憲論壇所有會員,應遵守本辦法。
................................................
◆第二條(戰情室之職權)
後憲論壇設戰情室,由後憲論壇總司令、副總司令、司令、副司令、指揮官、副指揮官等管理員組成之,負責制定後憲論壇相關辦法、管理論壇秩序、議決會員獎勵與否及處理其他突發狀況。
................................................
◆第三條(會員之身分與法律責任)
凡通過後憲論壇註冊程序者,為後憲論壇之會員。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其法律責任由會員自負。如有違法需追究法律責任,且檢警司法機關提出要求協助調查,論壇將依法提供相關資料協助偵查或審理。
................................................
◆第四條 (編輯)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編輯之:
一 標題中,出現「拜託」、「請問大大」、「新手疑問」、「急件」、「分享一下」,或其他無法從標題看出文章大意之用語者。
二 出現錯別字、不正確資訊等客觀明顯錯誤者。
三 出現orz、kuso,或其他非漢字之次文化文字(所謂火星文、顏文字、注音文)者。
................................................
◆第五條(刪除)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刪除之:
一 圖像之連結網址已失效者。
二 重複發表者。
三 未註明來源之轉引者。
四 不符討論區性質者。但管理員得移動至其他性質相符討論區者,不在此限。
五 偏離主題者。但管理員得另開主題或仍有助於後續討論者,不在此限。
六 受警告、禁閉或禁止訪問之處置者。
................................................
◆第六條(警告)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警告一次,併扣憲金或積分:
一 人身攻擊,或以隱喻、暗諷等方式,刺激、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者。
二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者。
三 侵犯著作權者。
四 令人心生恐懼者。
五 涉及歧視者。
六 涉及色情者。
七 吹噓、貶抑、辱罵或主張以武力攻擊特定民族或國家者。
八 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者。
九 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者。
十 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符之非政策討論者。
................................................
◆第七條(禁閉)
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內容空洞且短期內大量出現,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
◆第八條(禁止訪問)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訪問:
一 攻擊或破壞本論壇的程式與伺服器者。
二 以多重ID,利用論壇從事不法行為,或是其他有損會員權益之情事者。
三 禁閉後再度違反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者。
四 意圖斂財,經戰情室確認者。
五 個人帳號名稱、頭像、簽名、簡介,有違背法律或公序良俗,經管理員認定之推銷、對價或買賣等商業行為,
彰顯政治、政黨、宗教等團體名稱、標誌和活動,或其他影響本論壇重大利益者。
六 違反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或其他影響本論壇重大利益,論壇總司令認為有直接禁止訪問之必要者。
前項第五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更改。
................................................
◆第九條(會員之獎勵)
會員之獎勵依威望管理辦法行之。
................................................
◆第十條(會員之申訴)
除禁止訪問之處置外,會員對於管理員之其他處置,認為有違反本辦法,致損害其利益者,得提出申訴。
................................................
◆第十一條(各討論區之細則)
各討論區言論發表之標準,得由管理員依討論區之性質,自行制定細則規範之,但不得與本辦法牴觸。
................................................
◆第十二條(生效)
本辦法自公佈日起生效。原論壇言論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 原帖由 ahyang 於 2013-5-16 13:1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今天不想談政治 因為每個人政治理念不同
這理也不是個可以談政治 適合談政治的地方
所以我從不說台灣是不是國 中國是不是祖國
等等問題,一直以來 我都是在說 從人民的治理上下手
社會 ...
從個人加入論壇以來所知
本論壇一直秉持政治中立的立場
用意即是兼顧並尊重論壇成員的政治傾向
論壇規則不希望論及政治
就是為了避免偏頗跟產生族群對立
中華民國現在是民主國家
沒有人可以在現實的政治領域中獨力影響國家政策走向
在獨裁國家甚或早期台灣在戒嚴時期
個人的政治傾向異於當權者或有批判當權者疑慮時
這個人輕則當政治犯
重則讓你永遠也不用看明天的太陽
各論壇版主跟學長願意跟這位學長解釋
就是民主政治的呈現
也希望藉此化解學長對論壇規則的不了解或誤會
如果學長一直用情緒性筆戰
可能得不到認同跟答案的
網路語言沒有情緒
用詞若強硬很容易被誤會挑釁
如果一直誤解彼此的意思
對雙方都不是好事
因此希望這位學長先平息心中不快
靜心慢慢看下去
網路有句話說
發脾氣是本能
把脾氣壓下去則是本事
希望學長是位很有本事的人 原帖由 ahyang 於 2013-5-16 13:1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今天不想談政治 因為每個人政治理念不同
這理也不是個可以談政治 適合談政治的地方
所以我從不說台灣是不是國 中國是不是祖國
等等問題,一直以來 我都是在說 從人民的治理上下手
社會 ...
(...所以在槍殺事件中 我就不提國不國的,純粹以台灣地理環境島嶼來論說...)
菲律賓是個島國,
可是你在我們應該向菲開戰嗎?這主題中稱菲律賓為國(這點沒問題),
卻始終刻意將中華民國(台灣)稱為島,
這是刻意的不承認自己的國家,卻又假惺惺的說(不想談政治) :lol::" />:" />:" /> ,
你為何不說:(我不想談政治,所以我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國,我不稱美國為國,我皆稱為大島...菲律賓也跟中華民國(台灣)一樣稱為島....)?
只刻意的將中華民國(台灣)用島來稱呼。
所以你扯了一大堆,其實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你這明明以強烈政治態度否認我們自己(我開始懷疑該不該用自己這個字眼)。
如上面學長們所言,這個論壇管理員都是政治中立的,
也都堅定自己是中華民國(台灣)後備憲兵論壇。
更堅定的不歡迎否定中華民國(台灣)的份子,不論他是以任何包裝出現。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13-5-16 17:4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