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Sheen 發表於 2012-5-28 00:23:38

原帖由 picard47at 於 2012-5-27 23:5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重點在於這些錢算是國防經費哪一個項目的?如果被迫挪用到不該用的金額,導致原本該做的事情打折,就是不應該。
是的,所以我才說「十三億一千零八十八萬餘元的額外直接開銷到底包含了那些細目?國防部應該公佈個清楚.」

不過,談到「國防經費」,
又將涉及另一個話題 - 預算編列。
既然「協助災害防救」依法已經是國軍部隊的任務之一,
那麼國防部就應該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將有關預算編列進去,
比如:救災機具油料費、維護費甚至是新購….等.
這些都是執行法定任務所需,就該成立預算.
就算因為法律新修來不及於當年度編列預算,
也該由中央的預備金支應.

當然有些是一定要地方政府出的,地方政府舉債也必須要擔,
比如說:
如果地方政府透過縣市後備指揮部向其他縣市(開口合約)廠商調集的救災機械,
這筆錢當然要地方政府來出.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12-5-28 00:29 編輯 ]

155262 發表於 2012-5-28 09:10:27

救災也是一種軍事訓練舉凡指揮通信、部隊調度、後勤支援等等;經費預算則應實報實銷明定科目;中央也好地方也罷,就是不能賴帳!

[ 本帖最後由 155262 於 2012-5-28 10:38 編輯 ]

sharka 發表於 2012-5-28 09:31:10

若是照小馬哥當初的想法,超前部屬、預制兵力的觀念,那麼在去年、前年的立法院預算審查時,國防部就該把這個經費編入,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預算編列的名目就直接載明是災難救助的經費,我想沒有一位外交國防委員會的委員敢刪,這就擺明了跟自己選區的選民做對。
現在的情況是國防部被吃豆腐,而且是大塊的豆腐。

邱明宗 發表於 2012-5-28 09:44:09

國軍救災2年13億 各縣市沒錢付

國軍救災需付費,對於從事志工的本人(水域部份),覺得是不可思議,我們這群快樂的傻瓜,出勤是自己的時間和金錢,到達現場後如果是用餐時間,當地的義消單位會為我們準備便當,國軍是拿我們所繳納的稅養成的一個單位之一,戰事啟端所付責任就是保家衛國,承平時期就要軍愛民,民敬軍,當百姓有災情時,國軍就是仁義之師,而仁義之師且可有付費之行為,那豈不是失去仁義之師美號。

jason211 發表於 2012-5-28 09:49:33

既然國軍救災有可能變成一種例行性任務
那其實就應該編列相關預算 明定支付項目規則
可以參考消防單位相關預算編列
該是預算支付或是由地方政府或其他單位共同負擔盡量規定清楚
避免該付的錢卻不知道找誰要或因為沒明確規定有賴帳的機會
因為災難發生 該救還是要救 但是相關花費還是要明算
免得如前面學長說的 演變成要撥用其他款項來填補
那就只會成為一個惡性循環和可能的漏洞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

155262 發表於 2012-5-28 10:48:42

近年來兵力大幅度裁減,本島陸軍只相當於以前六軍團的兵力,陸戰隊也不到當年的三分之一;又要戰備又要演訓還要救災;就那麼幾支部隊!我輩退除役軍友都是過來人,知到其中的辛苦,該給現役的弟兄多一點鼓勵!

張致華 發表於 2012-5-28 17:42:19

各位學長別忘了,上回救災時,某百姓說坦克車壓壞了他的車
可笑的是:這台車淹在水裡面!鬼才看的到,況且!!坦克壓過會是這般輕微嗎?
可是!這部分的賠償也是要軍方買單,救災時地不分東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老弱童
國軍都必須負起救災之責,百姓之託能不施與救濟嗎?
但人員車輛都會有費用與耗損,這不是用仁義之師可以說得過去了
別忘了!監察院會糾正國防部費用不當使用,如民間人士在軍隊用餐還須自費,這是審計部的規定
軍隊救災是法定職責,但國防預算編列救災項目,好像於法也不對
消防署每年的預算驚人,卻不願贊助軍方,可是~每次都看到就是這些裝備,有看到新咚咚嗎?
一個主管消防救災主要的單位,救災時說苦無裝備,結果!預算滿滿花來爽爽
這廂卻是:要人沒人要錢沒錢!國軍別再當冤大頭了,該劃分清楚責任界定點
該消防署的就須消防署給錢,地方政府連路燈電費都賴帳了,還會鳥軍方嗎?
別再說欠裝備了的廢言,消防署該要負擔主要的費用攤提,才是正確之道

邱明宗 發表於 2012-5-28 20:18:12

國軍救災2年13億 各縣市沒錢付

回覆17哨:
學長所提某百姓說坦克車壓壞了他的車,確實有此事,這是梅姬颱風擺尾在蘇澳淹大水,該部汽車因大水被水沖到蘇澳鎮中山路與冷泉路交叉路口(中油加油站前馬路上)在那裡载浮载沉,當時本人與協會同仁拖橡皮艇往蘇澳警察分局前進搜索受困居民,在蘇澳鎮中山路上(中華電信蘇澳營業處)與海路avvv_7水陸戰車相閃,該戰車要往冷泉路(蘇澳瓏山林大飯店)上,接受困民眾出來,當時該路上水淹還有一層樓高,等我們從分局那邊回來駕橡皮艇要轉往冷泉路繼續接受困民眾,就發現該部車引擎蓋那部份已經被碾過。

kuen1219 發表於 2012-5-28 21:56:33

所有公務部門的錢,都有預算的編列;而這些錢都一定要用在計畫上,不只不能挪用,更不能結餘,否則下一年度的預算只有被砍的分。
這就是台灣的行政法規,所以為什麼我們常見政府採購案,都用驚人數字成交。
然而地方政府也沒說謊,因為這筆錢真的前一年沒編列預算,何況說有錢,明年又要大刪特刪了。
只能說『廉能的政府』就像呼口號『萬歲萬萬歲』

0928009855 發表於 2012-6-1 18:42:20

其實最該拿錢出來的應該是消防署了,
掌管全國災防的單位,經費拿最多,要
救災時又推說沒人沒裝備,那拿那麼多
經費事都花到哪去了呢?是美其名出國
考察實際玩樂呢?還是你我他把錢分一
分呢?不要救災時就推給國防部,請搞清
處~跟著我唸一次ㄍㄨㄛˊㄈㄤˊㄅㄨˋ
國防部,不是救災部!要國防部協助可以
錢拿出來阿!還是你堂堂個消防署也沒錢?
因為都到口袋去了?嚴重懷疑消防署瀆職
,應該請監察委員調查一下消防署經費
都用到哪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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