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編制是120人...但實際上只有20多人...
很多建制幽靈人口...有一些到退伍都沒看到...
所以她們的個人裝備也是分送給我們....
還有以前我哥帶回來很多軍煙(他不抽菸)...
這些自用..一定不違法..
那送親友呢???
賣給親友呢???
賣給不認識的人呢???
我哥連上有很多人都不抽菸...
都會把軍煙賣給一位弟兄...
這位弟兄把它帶回家送給親友..或賣給親友...
但嚴格說起來.這算違法....
但為什麼不去抓???? 沒記錯得話...營站好想有賣臉盆.鋼杯...等
我買回來賣...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或是有一些日用品...買回來轉賣...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PS:純粹想知道而已... 怪了~~我們用的盥洗用具雖是公發的(應該說統一發放)~~是要自己掏腰包購買
所以是屬於私人物品:)ya:
而且,我們的臉盆是淺藍色的塑膠臉盆
唯一有印上憲兵字樣的只有那條掛在床尾的白毛巾!:smk:
這讓我想到....只要毛巾髒一點或是看起來有點黃黃的
就會被教育班長扯到地上去
另外有一點是......我的大背包跑哪去了??整訓完就不見了:cry2:
[ 本帖最後由 cucu 於 2011-10-4 19:07 編輯 ] 原帖由 cinematsao 於 2011-10-4 14:2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確定我的臉盆有跟我下部隊
因為它是放在大背包的最下曾當底用的
而且是塑膠的
另外
內衣褲撥補
半年兩套
毛巾半年兩雙
襪子半年兩條
大皮鞋半年一雙
腰帶一年一條
領帶一年一條
以上不必繳回...
後期到我們 不知道是因為我們變孤軍 還是國庫沒錢軍備預算凍結:chr:
當了兩年兵只有
內衣褲撥補 一年一套
毛巾一年一條
襪子 只有中心發過下部隊 就不曾看過了
大皮鞋 只有中心發過下部隊 就靠跟學長交接吧
腰帶 只有中心發過下部隊 就不曾看過了 壞了!!??就靠跟學長交接吧
領帶 只有中心發過下部隊 就不曾看過了 壞了!!??就靠跟學長交接吧
以上不必繳回...但是退伍時會有一堆學弟來跟你搏交情渴望你交接給他:xd: mp04
回覆 24哨 GVMonkey 的帖子
這真的是一件很妙的事因為
以上個人裝備的撥補
都是我押車帶人去外雙溪的經理庫房領取的
所以我確定依照規定
是要撥補這樣的數量無誤
至於有很多部隊沒照這樣的數量撥到各人手上
我想我只能說
經理士辛苦啦~~ 我們的撥補..還算齊全...後期還有太空被..把棉被折一折放入棉被套.不用捏角捏線...
內衣內褲襪子衛生衣褲還蠻多的...可能我們連上是虛編..所以都可以多拿
軍服也常常換新...我喜歡穿新衣服...新臂章...
但很多阿兵哥..都喜歡交接學長的舊衣服.臂章...表示自己很老...
我是有聽過食勤士盜賣麵粉...
他也很倒楣...因為麵粉太多..多到吃不完...
有一天要去採買...
他就載一車的麵粉去賣..
賣到的錢..換一些菜.肉..給弟兄加菜...
但還是被抓到...
他只是單純想以物易物...但還是觸法..... 原帖由 cinematsao 於 2011-10-5 09:2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這真的是一件很妙的事
因為
以上個人裝備的撥補
都是我押車帶人去外雙溪的經理庫房領取的
所以我確定依照規定
是要撥補這樣的數量無誤
至於有很多部隊沒照這樣的數量撥到各人手上
我想我只能說
經理士辛苦 ...
瞭解了..........
經學長這麼一點破我就知道了..........
莫怪我們後來接的那個經理士常常有新毛巾用 有新襪穿........
:0118: :0118: :0118: 我想這是宣示性質比較大吧...前一陣子不是有人將軍品網拍嗎?難保我們看報紙辦案的監察機關不會找上國防部.那麼我們軍方不趁機"作為"一下..怎能交待啊!! 軍隊中軍品共有十類,分別是:
第一類補給品:糧秣給養、第二類補給品:編裝或配賦之次要裝備、第三類補給品:燃料及石油產品、第四類補給品:建築材料、第五類補給品:彈藥、第六類補給品:個人用品、第七類補給品:編裝或配賦表內主要裝備、第八類補給品:醫療軍品、第九類補給品:修理零件、第十類補給品:其他方面軍品。
其中以一、三、五類為重點,因為一、三、五類是一般單位都會有的,而第六類補給品中的個人用品又可分消耗(如內衣、內褲...等)及非消耗(臉盆、鋼杯...等),而消耗品當然是造冊簽名即可,沒繳回的問題,非消耗品的話則是單位庫房清點時用的。所以才會有各位學長講的,有些要繳回,有些不用的問題。
軍用品問題
這讓我想起以前的笑話:“某眷村內,某個軍人的太太,穿著先生的空軍飛行外套賣菜,被憲兵看到。憲兵規勸說:「太太,您穿的這是國軍用品,非軍人不能穿,請留意。」
那位太太,則不以為意的說:「哼!我先生他本人也是『軍用品』,難道你就有權利,阻止我『用』嗎?」”
現在,我有問題想問。
如果說,我這邊有一套迷彩服與一套軍便服,都是在早期八十六年去嘉義買的,那這樣,也違法嗎?我真的很喜歡軍服,如果真的不能收藏,那就只能歸還了。
如果網路上賣臉盆違法,其實還有很多東西,也符合條件了。賣軍便服的、賣迷彩服的,怎麼不去抓呢?
我還是去eBay買美軍軍服好了,反正在台灣境內穿也不違法。真的,我真的很愛軍服。
[ 本帖最後由 ishigaki 於 2011-10-9 13:3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