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勢埔管理員 發表於 2010-9-18 10:54:41

survivor 發表於 2010-9-18 12:08:23

報告各位學長:

就不才小弟的觀點,本帖係為開帖學長之心情抒發,惟後續討論似乎都偏於在法律條文層面的作法是否合宜,當然如果從法律觀點來看,該位撿到錢的同學要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似乎並無不妥。

再來看看保全掉鈔這件事,

2009/10/12 02:56 中國時報 吳政峰、唐嘉邦卅綜合報導

警方陪伴保全員清點三個帆布袋,總計有七百五十五萬元後,再通知何炘到派出所製作筆錄。何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竟拾獲巨款。他說,當時心裡猜想帆布袋可能裝錢,但不知道有這麼多,因為遺失物不是自己的錢,不想據為己有,所以交付警方。

至於是否向保全公司領取拾獲遺失物總價的三成、二百廿六萬五千元報酬,何炘笑著說「我還不知道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3/today-so10.htm

【撿錢鬧雙胞】律師︰何炘較具領報酬資格

何炘撿到鈔袋後,與警員一同把鈔袋送到派出所,何炘父親臥病在床,一家5口全靠他當送貨員過活,在老闆、朋友眼中,他是個肯吃苦的年輕人「人窮志不窮,這次拾金不昧,大家不意外」。何炘住處所在的東光里里長黃元良也說,何炘撿到鉅款,想都沒想就交給警察,根本沒想到有「3成報酬」可以分。



http://www.wretch.cc/blog/lasumxx/24043769

是我撿到錢!目擊爭搶 酬謝金226萬
更新日期:2009/10/12 18:12 劉欣逵 顧守昌

大雨中,3大袋現金從車上掉下來,機車騎士何炘,冒雨下車,把錢袋先扛到旁邊的馬路上,再去找員警來現場,這時候路上人來人往,車流量不小,想必不少人都看到了,卻沒人下車幫忙。

諷刺的是,在聽說可以領報酬金之後,200多通電話打爆警局,每個人都說自己是目擊者,硬要員警留下紀錄,才肯掛電話;人在商店幫忙送貨的何炘,覺得好笑。

拾得人何炘:「今天如果是搶劫案,就不會有人跳出來了,我是好心把鈔袋拿到路邊,還抱去警察局,根本沒想到那些(報酬)。」

事實上,3年前台南也發生相同案件,陳姓婦人撿到400萬,依法可領120萬,但她後來選擇接受保全公司20萬紅包,當作酬謝。

由上述報導,我們可以推知事情是經新聞披露後,而衍生出後續三成報酬問題,甚至一堆人也都自稱有參上一腳,而當事人何先生則是一開始並沒想過報酬的事。

在這幾起拾金的報導裡,我們可以知道法律並不完美,所以會有很多討論空間,也會讓懂得人去運用爭取自有之權利,如留置權、追溯期等,但是修法一事,恐怕不是你我在此疾呼,就能一蹴可及,而小弟想說的是,很多事情可以有比較好的作法(例如上述藍字處),近期南部大學生拾金等案,應該最大的問題是在於- 「不夠厚道」,而這是法律所沒有規範的事,也是本文主題「我們的社會到底是怎麼了」之情感源起吧?

寧安 發表於 2010-9-18 12:32:46

原帖由 南勢埔管理員 於 2010-9-18 03:0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都曾是憲兵、軍司法警察的一員,應該都沒忘記法律的精神與尊嚴曾經是我們捍衛的對象。建議該退散的,是民粹!

還有,會轉彎的法律、有兩套標準的道德,建議也通通退散好了。

法律當然要遵守; 執法人員更要義正詞嚴的執法, 請注意... 是 "義正" 為前提,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法律絕對不是完備的, 所以立法院存在, 因時因地會有不同解讀, 也就是漏洞, 因此那麼多瀆職法官存在, 所以立法院不會解散, 因為要隨時適時適所修法立法, 若是以一套法律放諸天下; 古今中外尚無任何歷史有如此完美律法紀錄, 您的觀點; 小弟個人認為是單就法律層面來看, 也沒有錯, 但是忽略了一件事; 道德觀長在人心, 若以法理情來看; 一套法律要符合全部社會觀, 那是不可能, 所以執法人員在執法時; "必要" 在法律文字制限之內, 貼近社會道德, 不然就是咬文嚼字罷了, 於法有據又怎樣? 誰鳥誰咧? 更何況; 錯誤引用及解讀民法, 那就是侵佔, 至少道德觀點來看; 就是侵佔勒索, 所有事件; 最重要的一點是... 每個人都可以洋洋灑灑講得天花亂墜只為強出頭驗證自己沒錯, 又... 講了那麼多又如何...若這些即使假設法律上沒錯但實質上是不公不義的事件發生在您身上, 您將如何再解讀法律與自己遭到所謂沒有錯的法律文字之謬誤解讀迫害後觀感?? 會不會認為恐龍該退散?!

只要事情沒發生在自己身上; 人人都可以屁出一大套理論, 但那一堆自以為是的洋洋灑灑; 等發生在自己身上再來從頭說起吧~

簡單講; 屁話不必多, 將心比心, 只討伐惡質不公不義, 而不是全面推翻某一面, 那不過是咬舌根鬼扯蛋罷了, 如此一來則是多說無益, 因為那不過屁話一堆嘛... 所以小弟我個人所要表達的是; 我們的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弱勢族群盡是被一些舞文弄墨的自以為法律觀完美其實是屁話一堆的恐龍給欺壓, 不公不義... 我們的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若是您的觀念而論; 我也贊同, 只是那在地球上是不可能那麼完美的出現, 以前沒有, 現在沒有, 未來更不可能有, 不然立法院早可以關門, 因為世界大同了, 因此... 我只有一句話; 本主題不是在咬文嚼字看每個個人法律見解有多高明, 我認為那都是屁話, 為什麼? 本主題在點出社會病了, 因為本來該保障人民的法律而病了, 誰的法律觀點再怎麼洋洋灑灑; 在我現在看來都是與本主題無關, 我只視它為嗑牙打屁, 更尤其那些自以為洋洋灑灑... 只不過是將法律給更狹義地去解讀成不公不義, 反而讓人更看不下去, 那能信服人嗎?! 適得其反, 要... 觀點正確, 精準解讀, 才不會謬誤白紙黑字尚不自知, 所以啥屁話都免了... 還要追加什麼一起退散? 不需再謬誤主題下去了, 我想只有單純一件事; 我們的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法律反被洋洋灑灑地操弄加害於被害人?? 恐龍退散!

Atenza 發表於 2010-9-18 12:33:38

這個社會,由於太過於開放,以致於各種弊病叢生。

有錢的人很有錢,朱門酒肉臭,刷卡買東西,動輒幾萬、幾十萬甚至幾千萬

都有,對金錢的珍惜度一點都不手軟。

沒錢的弱勢族群就只能躲在社會的角落暗自啜泣,等待善心人士的幫助。

少部份人因為教育的失敗或其他因素,導致好逸惡勞、價值觀扭曲,人格

破敗...等等,這事每天都在社會上上演,這個社會真的病了,而且是病得

很嚴重。

但是為這社會盡一份力量默默奉獻的人還是有的。

[ 本帖最後由 Atenza 於 2010-9-18 12: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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