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小賓 發表於 2010-8-19 17:26:29

煙霧彈事件的遺孀

請問有人知道幾年前憲校煙霧彈事件的那個隊是幾期的嗎?
或是有資料可查呢?

管理員:詳見 誤擲煙幕彈 憲兵學校國賠

施純佑 發表於 2010-8-20 10:55:55

麻煩這位學長發文時注意一下
這裡不是雅虎奇摩
隨便丟一個問題就要別人回答
更何況您說的"遺孀"這兩個字代表您是遺孀還是什麼的?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0-8-20 14:50:06

回覆 哨長 莊小賓 的帖子

您好:
您的問題已有管理團隊為您整理出過往的討論連結,但從新聞中無看到有人死亡,所以您用遺孀是代表?

MP-5212 發表於 2010-8-20 18:55:04

因戰訓.演習.重大勤務因而死亡者,即為因公殉職可申請旌忠狀及撫卹令;惟當年事發時受到嗆傷並無人員死亡!何有遺眷之說!

張致華 發表於 2010-8-21 23:55:02

這些是受訓的學員,應該是沒結婚的吧
不知發這文有何問題??
就是有些人惟恐天下不亂,妖言惑眾誇大其辭
黑的硬要講白的,以莫須有的罪名來汙衊機關或個人
沒有人死亡卻要用"遺孀"當幌子,語不驚人死不休就是了:chr:

莊小賓 發表於 2010-8-25 15:32:33

抱歉~
因不當發言帶給大家困擾
沒有要唯恐天下不亂
也沒替任何人冠上莫須有罪名
若造成困擾
在此致上12萬分的歉意

SmokeyLT 發表於 2010-8-25 19:57:36

回覆 6哨 莊小賓 的帖子

有些事情,像是您的標題,不是道個歉就算了。

這位學長,您有沒有什麼意圖,不過就這樣說說,那麼希特勒也可以說他沒有害死那麼多人的意圖。是否請您把那樣說的理由寫一寫,至於您的意圖就由大家來判斷。

由事實來看,根本就沒有遺孀,您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遺孀,我就是不懂為什麼您會寫出那樣的標題來。這才是會讓人誤解的地方。建議您,把您這樣下標題的前因後果,坦白說明,即使只是「一時好玩想要惡作劇」,也是一個很坦白,很誠懇的理由,雖然不能讓大家就此喜歡您,但是至少知道您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相反的,您的解釋要是東拉西扯,講不出所以然,那又如何能說服別人,您是無心之過?

如果是做錯了,那沒什麼;如果是瞎搗亂,那就有什麼。兩者之間,差別就是一個解釋的問題。您的解釋是什麼呢?

莊小賓 發表於 2010-8-26 15:47:33

沒有人拿人家的家人開玩笑
我承認我的錯
引用到希特勒會不會太過呢?
或許我再怎麼說都會是狡辯
就因為不當發言所以致歉
如果這還不夠
那頂多我不再上這論壇
不再給大家造成困擾可以嗎?
我才來不久
不了解這論壇的功能
如果可以砍文就砍吧
無須再為此繼續追究了..

abb431128 發表於 2010-8-26 16:19:56

哨長無心之過,建議後憲大家庭,毋須再給予壓力,也歡迎哨長加入及暢所欲言,談談個人軍旅生涯回憶及目前生活趣事

survivor 發表於 2010-8-26 16:30:28

回覆 8哨 莊小賓 的帖子

學長您好,不知您當初為何想找煙霧彈事件的相關人事,至今似乎未見您有所解釋,若您有空,不妨撥冗跟各位弟兄自介一下,大家肝膽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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