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官的人公私就是要分明(至少檯面上也要做到)
如果平時就習慣公器私用,真的遇到事情會怎樣? 想也知道
很多時候就是需要個藉口才能做事
查哨不過就是個藉口罷了
學弟不但在駐地 or 國防部禁閉室看到太多這種鳥事
我會說 : 監察委員幹得好
回覆 11哨 bala@syr 的帖子
報告偶心目中的『超級DB大師』bala@syr 大帥哥鞋長非常贊同你的觀點
除了咱們這位大官公器私用該打屁股之外
另外總部內那些揣摩上意巴結奉承的狗官也該打屁股
因為官邸警衛如沒有總部內的長官交辦
那一個敢做非任務外的事情
至少我當年在聯勤總司令官邸當看門狗
我們對官邸內提出非勤務內的事一律拒絕
除非有來自連部的命令之外 這個陋習
由來已久
把阿兵哥當佣人使喚
大家都心知肚明
連退休的將官也有份
別怪監委
拿大砲轟小鳥的行徑
要怪裁軍後的三軍
還能容許如此行為發生嗎?
每個都去當高官的幫傭
誰來保衛國家
到時候
讓他們這些《傭兵》拿著菜刀和掃把去打戰嗎?
回覆 哨長 MP269C570T 的帖子
楊將軍個人與他有過一面之緣就向媒體說的一樣
是個儒將
給人的感覺就不像一般陸軍的將領
講話斯文但又不失軍人風範
這次這樣相信很難再往上升了
可惜
我們營上還有更誇張的
就是前營長
在營長室前面種了一堆花
又要我們幫他整理
這樣也就算了
不小心弄死居然還禁假一天
還有池塘的魚也一樣
真不曉得我們是他的園丁還是去當兵的
依我看前營長更該滾蛋 今天我們帥大委員又開砲了!說什麼為什麼以前可以為現在不行?不能昨是今非.
我看他真的是頭上一個洞!連這種話都講的出來還虧他是高級將領退役的!
去! 這事是常常吧~而且那個五兵也一定是爽缺吧 只是被捉抱 所以報的那麼大
現在 包完了~ 就換二個憲兵去警衛 又可憐我們憲兵了 哨長那個yahoo新聞的連結已經被撤掉了!
我找到TVBS網站,內容更扯!
以下摘自TVBS網站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100319120228
扯!陸軍司令 使喚5士兵殺魚炒菜
今天傳出陸軍司令官邸執勤士兵,竟然淪為司令楊天嘯的私人幫傭!有媒體報導,監察院去年12月突擊官舍,發現應該正執勤的5名阿兵哥,卻不務正業,正在買菜、殺魚、倒垃圾。雖然後來士兵們又「全盤翻供」,不過行政費帳本記錄已經露了餡,監察院昨天行文糾正國防部。對此,當事人陸軍司令楊天嘯說,這些阿兵哥是自己在宿舍開伙,監委指教,他將虛心檢討。
座落在信義區高級地段的這棟陸軍司令官邸,設計感十足,佔地廣大,相當醒目!不過依法規定,司令官舍最多不得超過35坪,但軍方配給楊天嘯的官邸實際使用坪數卻高達202坪,足足超過5倍,被監察院糾正!現在更傳出,裡頭的勤務兵不務正業。
TVBS記者林上筠:「去年12月監察委員忽然無預警,突擊這棟陸軍司令官邸,卻赫然發現,原本應該執勤的阿兵哥,竟然淪為司令的個人僕人。」
怎麼會這樣?當天監委發現駐守司令官舍的5名士兵,竟然正忙著幫忙買菜、煮飯炒菜、殺魚,還有人在打掃、倒垃圾;不只如此,監委抽查官邸還發現,駐守士兵有時也要開車接送司令夫人開車。
士兵被叫去做雜事,以每人每月3萬6千的薪水來看,這大半年來,楊天嘯被質疑每個月白花納稅人近20萬,把阿兵哥當家僕使喚。記者:「那你們工作職務是什麼?是要幫忙煮飯或。」陸軍司令官邸人員:「沒有沒有,沒這回事。」
憲兵一再否認,當事人,陸軍司令楊天嘯也頻頻喊冤,說駐守士兵宿舍就在官邸旁,他們是煮自己要吃的。
陸軍司令楊天嘯:「私人的飯,是我們自己做,士兵他們本身是自己開伙,所以買菜、煮菜、煮菜,那是他們自己開伙要用的。」
不過監委調閱「行政事務帳本」發現,明細赫然出現「夫人用礦泉水」、兒童用口罩、耳溫槍!監委痛批司令行政費淪為「楊家私用」,大動作行文糾正。雖然國防部緊急撤回駐守士兵,但叫小兵在官邸打雜,這或許早就是軍中不能說的秘密陋習。
………………………………………………………………………………………
如果這個新聞完全屬實,其中就有一些文章存在:
1、兩名監委一起無預警突擊查察某件事,應該是非同小可的事
而對象竟然是現任陸軍司令,更顯得意義非同小可。
2、以前曾有營長叫小兵到自家刷油漆被以貪污罪判刑的案例,如果真如新聞所說:「當天監委發現駐守司令官舍的5名士兵,竟然正忙著幫忙買菜、煮飯炒菜、殺魚,還有人在打掃、倒垃圾;不只如此,監委抽查官邸還發現,駐守士兵有時也要開車接送司令夫人開車。」
相較之下?
3、「監委痛批司令行政費淪為「楊家私用」,大動作行文糾正」?
『行政費淪為「楊家私用」』
這件事會讓大家想到之前鬧得滿城風雨的什麼費?
如果這件事是合法的,根本沒必要糾正!
如果這件事是不法的,「行文糾正」而已,算什麼「大動作」?
不過是點到為止而已。
4、以罕見的監委連袂突擊方式對陸軍司令官邸突擊檢查,
看起來也好像有了意料中的收穫,卻虎頭蛇尾的以「行文糾正」了事!
感覺好像一場鬧劇!:0118: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10-3-20 02:13 編輯 ] 原帖由 LeoSheen 於 2010-3-20 02:0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哨長那個yahoo新聞的連結已經被撤掉了!
我找到TVBS網站,內容更扯!
以下摘自TVBS網站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100319120228
扯!陸軍司令 使喚5士兵殺魚炒菜
今天傳出陸 ...
竊鈎者誅
竊國者侯
不知道當初法官加諸在趙駙馬官司的判決評語
在此是否也能適用??
相較於基層動輒則咎
高官果然有『刑不及上大夫』特權:gun: 所謂「殺雞儆猴」
三星上將司令的勤務兵被監委查哨捉包
日後.....
傳令兵就輕鬆啦!!!
再沒任何主官敢公器私用
謎之音:這任事被捅,傳是88風災時,有人忙救災,有人官邸爽呆
這些高官
只見馬統帥慢跑,未見他的潔癖
終於出大包
監委只給糾正,不給彈劾
猜是尊重你肩上那三星上將的國家名器
以軍人的高道德標準言,是該知所進退的
除非馬統帥又來「尊重」制度
司令兩年任滿才走人....
整軍飭紀,此其時也
八年沈痾,漸現清明
[ 本帖最後由 痴人 於 2010-3-20 08:15 編輯 ] 1.我不相信五個阿兵哥派駐官邸的職缺都是警衛兵
2.我相信一定有一兩個兵是所謂的勤務兵的缺
3.勤務兵是否可以幫老闆在官邸內打掃環境倒垃圾做飯?如果不行, 那營區裡的長官, 是否也該自己煮飯打掃環境倒垃圾?
4.阿兵哥在官邸的膳食, 如果不是自己開伙, 難不成要夫人煮給他們吃?
5.用公務車帶夫人去洽私, 是不妥也不合法的, 問題是憲兵如果在馬路上看到, 敢攔下來帶隊處裡嗎?
當然
以前可以的
現在不一定可以
但是也不代表以前可以的現在做就有錯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