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意圖迷姦學妹 國防大學:已開除學籍 送軍法偵辦
原始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09/10/12/91-2518242.htm
記者王宗銘卅台北報導
媒體報導,聯勤司令部一名宋姓軍官攻讀研究所時,企圖迷姦學妹被逮。國防大學今(12)天上午表示,發生在理工學院的這起案件,已移請軍法機關審理,並依校規核予「大過三次」處分及「開除學籍」,當事人已離校回原單位。
報導指出,宋姓軍官於9月29日晚上,在心儀的學妹擔任研究所內值日官時,竟拿摻有安眠藥的紅茶請學妹喝,想趁她昏迷時意圖性侵害。
宋姓軍官算好藥性發作時間,二度前往值日官室一見學妹昏迷,馬上關閉燈光鎖門,不過,可能因為解開扣子動作過大,學妹驚醒後尖叫,所內其他同學急忙趕到,當場逮獲宋姓軍官。該校政戰主任說,宋姓軍官雖未性侵得逞,但已移送軍法偵辦,而且該學員生大隊長因為意圖隱瞞事實,校方也決議記過處分。
國防大學今天上午指出,報載該校理工學院研究生發生「男女糾紛案」,深感遺憾,在積極調查,勿枉勿縱處理原則下,已經依規定於98年10月4日完成調查報告,10月5日召開「人評會」決議,於10月6日將全案移請「軍法機關審理」,並依校規於10月7日核予「大過三次」處分及「開除學籍」,當事人於10月9日已辦妥離校手續,回原單位(軍種)。
國防大學說,校方獲報此事件後,立即坦然面對,依法規及程序迅速調查處理,並與雙方家屬保持連繫、說明,全程毫無任何隱情。再者,校方已逐級召開「軍紀檢討會」,由高階幹部分往該院視導,加強內部管理和品德教育,宣導兩性關係規範,嚴格要求生活管理,強化安全維護與巡查,確保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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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才發生『士官還不起 報案「殲滅」8錢莊』 事件,今天又看到 『軍官把不到 下藥「姦衊」學妹 被退學 』 ,照理說,軍官重返校園唸書,應該都是為了日後晉升做準備,想不到學位沒拿到,倒是先學會下藥這招,誇張的是案發地點還是在校園裡頭,雖然不清楚兩造之間是否有其他的糾紛,但當事人除了被退學以外,職業生涯應該也黑掉了,這下真的是『殲滅』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 本帖最後由 survivor 於 2009-10-12 15:14 編輯 ] 該員大頭腦袋秀斗了
為了被小頭管
把自己的前途毀在小頭身上
真是不值得 從新聞來看,校方的處置看起來是明快、公開,反倒是那位大隊長居然想把事情蓋下來!?
現在的媒體發達,要把事情蓋下來,恐怕很難。X週刊和OO日報的爆料專線,功力可是比1985還要厲害。
事情都已經發生了,秉公處理的話,大隊長頂多受連坐處份。若是想要用蓋下來的方式,息事寧人,恐怕不是連坐處份那麼簡單的。
前陣子馬總統官邸制高點監視哨的二兵擅離職守+逃兵,連長也是企圖蓋掉,最後咧?
回覆 哨長 survivor 的帖子
男女交往, 本來就應該循著正常交往方法, 可是總有人用低劣手段傷害別人, 但最後受害的一定是自己!回覆 哨長 survivor 的帖子
又是一個敗壞國軍軍紀的敗類看來我以前的部隊又有新玩具了
新來的香蕉,裡面的收容人可是人人都要搶著要
畢竟裡面的娛樂節目很少,這麼天怒人怨的玩具可是超難得的
阿彌佗佛.......希望他能順利出來.......... 男女之間除了"歡喜甘願",
還有"禮數"、、、
這位軍官應想想---如果
女學妹是您的家眷,
被人用"強"的!
您又如何?
"色"字頭上一把刀!
切記!切記! 古人云 發乎情 止乎禮 !
現代人發乎情 止乎那裡 ?
實在是"金害"
離譜軍紀!海軍中校偷拍女官如廁
謫錄自Yahoo新聞電子報(2009/10/12 TVBS新聞)國軍又傳出嚴重的軍紀敗壞事件,這回被爆的,是海軍的中校軍官,在女廁所的面紙盒中偷偷放進一支錄影筆,偷拍營區內女軍官洗澡、上廁所。事情爆發之後,海軍立刻進行調查,發現錄影筆內的確拍到2位女軍官,不過並沒有不雅的畫面。只是這樣重大的違紀事件,海軍人評會已經將偷拍的潘姓中校記一大過一小過懲處,並且在9月1日退伍。
這看起來普通不過的原子筆,其實根本就是一台迷你錄影機,現在竟然有海軍中校軍官,拿這鋼筆錄影機藏在面紙盒裡,放進女廁所中偷拍女軍官洗澡、上廁所。
國民黨立委周守訓:「一般人都會覺得不可思議,竟然在軍中也會發生這樣的事情,而且對那些立志從軍、服務國家的女軍士官兵來講,又是情何以堪的事情。」
事情發生在8月11日,海軍左營教準部女軍官,在上廁所時發現面紙盒內有紅色光點,查看後發現這根本是支攝影筆,潘姓中校也立刻遭到調查。
依照海軍發出的新聞稿,強調到目前為止,錄影筆內的確拍到2位女軍官,潘姓中校也坦承犯行,但絕對沒有不雅畫面,也沒有將影片外流;只是事情涉及他人隱私,海軍人評會決議,將潘姓中校記一大過一小過調職,並且在9月1日退伍。
一支錄影筆,不只拍到了別人的隱私,更紀錄了國軍軍紀的嚴重敗壞。(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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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紀新聞一件接一件!
現在連原本應該是用在勤務中蒐證的微型資訊產品也淪為犯罪工具!
小弟真想不透...現在怎麼會變成這樣?!
像我們會配發蒐證裝備主要是為了勤務執行中保存證據以及自保用...
不過現在在市面上卻還是隨手就能買到並擁有...一點管制也沒有!
只能說自由過了頭了吧...
維護正義的工具一旦到了"有心人"手裡也會變成傷害他人的兇器! 真是變態!!:Q
加害者已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受害者是否理應受到應有的精神賠償呢?
好像關於這一類賠償問題都沒有後續報導,該不會是為了保護受害者,
沒有報導.或是又是另一個不了了之,轉單位....自然消失.:htwl: 唉~ 科技是越來越進步,人心卻越來越退步.
這位中校應該檢討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如果將錄影筆運用到正常收證的話,說不一定哪一天還真的會立大功也說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