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受賄 兩上校軍法重判
採購受賄 兩上校軍法重判中時電子報更新日期:2009/05/05 02:55 吳明杰卅台北報導
國防部四日指出,日前涉入林治崇集團的後備司令部鍾永祥上校及軍備局王宗德上校,因涉嫌採購弊案並長期接受賄賂,已遭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及八年;這也是馬英九總統下令軍中強力肅貪後,首起高階軍官涉弊遭軍法判重刑的案例。
國防部昨天表示,高等軍事法院認為鍾永祥、王宗德兩人長期接受賄賂,並違反職務將未公告的軍事採購招標文件交付工程掮客,嚴重斲傷國軍廉潔形象與政府辦理採購的公平性,同時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因此將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年,以資懲儆。
軍方指出,鍾永祥等所涉貪汙等罪,包括有被列為國家重要機密的阿帕契攻擊直升機機營建案等二十七個標案被當升官工具洩漏給廠商,此案經軍高檢分別於去年十二月及今天一月分別偵結起訴,當時檢察官具體求處分別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五年等重刑,後由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審理,昨天兩人則遭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及八年。
國防部也再次強調肅貪查弊的決心,表示凡有不法事證,不論涉案人員身分、層級,一律究辦到底,絕不寬縱,同時呼籲涉案軍職人員及時自首,方能獲得寬免。
我總覺得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正式成立軍備局,問題特別多,是否裁撤該單位,重回聯勤司令部。不要再疊床架屋,將軍品採購回歸制度化。別讓高層黑手有機會伸入,否則就裁撤聯勤,別養那麼多沒用的高官。
謝謝! 原帖由 yongyu 於 2009-5-6 10:0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採購受賄 兩上校軍法重判
中時電子報更新日期:2009/05/05 02:55 吳明杰卅台北報導
國防部四日指出,日前涉入林治崇集團的後備司令部鍾永祥上校及軍備局王宗德上校,因涉嫌採購弊案並長期接受賄賂,已遭國防部高 ...
貪污只判8年喔............
那還真便宜哩...........
關完後了不起又是一條好漢 家中依然家財萬貫...........:0118: :0118:
我是覺得判太輕了點.............
何以儆其他不法???? mp01 mp01 學長們好~
學弟覺得要看他們貪污金額的多寡來給予判決~
像是我就遇過把運動器材(也是貪污)帶回家的士官被判了四年~
如果連運動器材這東西都可以判四年~那貪污超過一百萬以上至少也要判個十多年吧!
反正軍官的高官如果人脈夠廣~進去軍法監獄也是挺好過的~(比一般收容人好過太多) 做錯事就是要罰!而且又是高階軍官更不應該!! 原帖由 夢昊 於 2009-5-6 11:0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學長們好~
學弟覺得要看他們貪污金額的多寡來給予判決~
像是我就遇過把運動器材(也是貪污)帶回家的士官被判了四年~
如果連運動器材這東西都可以判四年~那貪污超過一百萬以上至少也要判個十多年吧!
反正軍官的高官 ...
用金額來判是不太正確的,因為多少錢判多少年到底才對?並沒有依據,如果這樣的話會讓有能成貪更多的人有了那種「要貪就一次貪多一點,反正也是一樣」的心態,而且若以億元來計算的話,那十萬元以下的貪污不就是算微罪了嗎? 原帖由 9527 於 2009-5-6 12:1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用金額來判是不太正確的,因為多少錢判多少年到底才對?並沒有依據,如果這樣的話會讓有能成貪更多的人有了那種「要貪就一次貪多一點,反正也是一樣」的心態,而且若以億元來計算的話,那十萬元以下的貪污不就 ...
我想金額的大小只是法官手上的依據,台灣法律對這方面的的罰則真的太輕太輕了 ,
讓人感覺到貪污比搶劫還少,大家就一個一個貪,一個一個的醜聞爆出來。
我想現在部隊環境真的到了要"亂世用重典",不然牆上也不必寫"軍紀似鐵"
貪污那些都把軍人榮譽放在腳上賤踏,抓到何需多言就關到死(判個50年也不過份)
另我有個想法...既然你也貪那我也敢收,被查到的就直接沒收他的財產,用來抵貪污的錢,
讓他以後日子也別太好過,不知道學長們如何? 剝皮填草啦!
把朱元璋那套搬出來啦~
我就不信這樣還有人敢貪!
現在有許多軍官都那麼貪財, 不判重一點不會怕啦!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