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破大洞 ! 憲令部竟丟9狙擊槍「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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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1/1i4wa.html(狙擊槍流落民間? 憲令部:只有槍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5/1i50g.html(憲令部:狙擊槍主體退回原產國 未流落民間)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8/1i4qr.html(〈快訊〉9狙擊槍外流!邱毅究責扁家軍)
國安破大洞 ! 憲令部竟丟9狙擊槍
國軍又捅出大紕漏,士林地檢署偵查警政署購槍弊案,竟然發現憲兵司令部採購5年前,採購9支狙擊槍,因為規格不符解約,但是廠商卻沒有把槍退回出口國,造成這批火力流落民間,造成國安漏洞;立委痛批國防部太離譜,國安局代局長蔡得勝更是狀況外,竟然要看報紙才知道這件事。
9把狙擊槍流落民間,造成國安大漏洞,負責採購的憲兵司令部,面對立委質詢,回答竟然避重就輕。
憲令部副參謀長董天龍:「這槍枝是出口了,已經退回原產地的國家,但是它的槍管,(廠商)他沒有退出去,就是這個樣子。」 槍管不知去向還說沒關係,資深軍系立委痛批,如果有心人士拿來改裝製槍,狙擊槍射得又遠又準,恐怕影響總統維安。 立委帥化民:「你今天不查,8支槍管就可以改造8支狙擊槍,其他的零件,質材好不好不重要,重點就是槍管,蔡代局長是不是你們連動機都不查?都不懷疑?」
國安代局長蔡得勝:「報告委員,我們也是到…,就我本人來講,也是到今天才看到。」帥化民:「8支槍管變成8支槍怎麼辦?憲令部副參謀長,你剛才根本就是避重就輕,你們沒有後續追查,失職!」
立委林郁方:「最重要的(零件)留下來,其他不重要的送回去,這有什麼用呢?我們好像沒有一個,『最終者使用者』管理辦法,這樣是不對的。」 國安破大洞,國安局長得看報紙才知情,憲令部也喊冤退貨是廠商問題,只是事關國家安全,國安局長竟然狀況外,憲令部副參謀長還笑得出來,難道是把國安當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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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令部下午發布的官方說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60/1i5nt.html(憲令部說明「九支狙擊槍流落民間五年」報導)
(軍聞社記者林益生台北廿日電)有關媒體報導「九支狙擊槍流落民間五年」乙節,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聲明澄清如下:
一、本部為提昇特勤隊反恐制變執行能力,於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辦理招標作業,採購7.62狙擊槍九枝,由大海企業有限公司得標(標的物計有7.62狙擊槍九枝、預備槍管九枝、日夜兩用夜視鏡九具、狙擊槍專用彈、彈匣及零附件九組等)。後因得標商未依合約規格如期交貨,經本部分別於九十三年九月廿三日(本部定繕字0930012592號)、十一月十二日(本部定繕字0930015072號)發函催告,得標商仍無法履約,故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本部定繕字0930017039號)函知大海企業有限公司辦理解約。
二、得標商大海企業有限公司於九十四年五月廿三日函請本部(大海企業有限公司海字0940050023號)開立軍用貨品出口同意書,案經審查及辦理申請作業後,本部於九十四年六月廿七日發函至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本部宙戍字09400006599號),請該局協助大海企業有限公司將本案標的物退回原出口國。
三、本部全程採購過程,均依國軍「軍事機關採購作業規定」第肆篇、第陸章、第二條、第四款,第五項規定:解約後原交不合格之貨品,應由承商自行處理。本案解約後,本部依規定函請相關業管單位辦理後續作業,並無任何法規或權責,可以要求承商遵循或限制應於何時內完成退回原出口國。
四、據瞭解,本案標的物中,狙擊槍九把均已退回原出口國,遭士林地檢署查獲者為預備槍管等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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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
這件事背後的真相不知為何,但是憲令部這麼清楚把公司名稱和日期、流程全交待出來,好像也不是很恰當。
這些文字背後,是否也就是意味著宣示說:「這事件從頭到尾,他們都沒有錯?」(思考中。。。)
這句「本部依規定函請相關業管單位辦理後續作業,並無任何法規或權責,可以要求承商遵循或限制應於何時內完成退回原出口國。」
這說法是否可以成立?
槍砲無眼。基於國防安全考量,為提供民眾免於恐懼之環境責任,避免造成社會治安疑慮,後續處理憲令部還是要謹慎負責些好。
是不是還有鮮為人知的疑雲,就得等相關單位調查後才能明瞭了。 預備槍管及零件沒一起退回原出口國是蠻扯的
這個就是疏失有什麼好辯的
到海關領貨跟測試都要有該單位人員會同及押車,何況退貨? 講實話啦 黑槍氾濫 這幾把真的不算什麼啦這幾年黑道進來的槍越來越專業及罕見 之前火箭筒不是也被查獲過嗎? 槍管!!!
也沒誇張到如此恐怖
槍管可以改造成槍支,哪門子的說法
危言聳聽也沒如此的誇張吧,感覺就是~~又逮到機會
可以好好的修理憲兵,別忘了~~要裁憲兵,卻被後憲給兔回去了
簡直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不誇張怎能討回面子呢
狙擊槍的備用槍管,可以說成國安破大洞
前些年道上弟兄幾乎都快人手一隻紅星黑星的,國防是不是堪慮阿
五年過去了,蹲大牢的也沒發生任何意外,哪來的漏洞
語不驚人死不休~~~軍事專業立委,你別拜票時被我遇到
我一定當場給你難堪..........讓你見識,甚麼是專業
回覆 哨長 mp225 的帖子
看來 又是一個錯誤的標題丟了9把狙擊槍跟丟了9把狙擊槍的槍管 是差很多的!
在這個節骨眼上 我覺得更軍種應該要自己皮繃緊一點
隨便一個差錯 就讓政客逮到機會好好修理一頓
特別是某些軍種還有特定政客
小弟也同意學長所說的 憲令部把名稱 日期如此詳盡的寫出來 也挺奇怪的
無非是想要撇清關係
不過現在東西掉了 憲令部是逃脫不了責任的
槍管被有心人士在專業的設備 人員之下 依然還是有可能成為一個傷人的武器
未免造成社會治安的影響 由衷希望可以盡速尋回!
回覆 5哨 d61103 的帖子
不太正確SSG-3000槍管被有心人士利用?
有SSG-3000槍管,沒有好槍機與藥室閉鎖功能,槍會膛炸
這些裝備也必須要有好鋼材、鋼材取得不易,
狙擊槍需要精緻度與嚴密計算,不是空有槍管就可以
而這類的特殊彈藥,更不容易取得,
SSG-3000與國造57步槍雖然口徑類似,彈身卻不同
回覆 哨長 mp225 的帖子
這件事的確誇張近8年來,國安局與憲兵司令部過度膨脹,
幾乎進入這些單位暨是紅人,紅透半邊天,
官運也直達天廳
兩個元首的重要衛戍單位,這件事竟然沒交集
可見兩方人馬過去互動不是很好
下次向國外採購戰機,將外殼退回,留下發動機好了 原帖由 施純佑 於 2009-4-21 22:4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預備槍管及零件沒一起退回原出口國是蠻扯的
這個就是疏失有什麼好辯的
到海關領貨跟測試都要有該單位人員會同及押車,何況退貨?
學長說的很有道理,
憲令部對此事的作法失責,
又辯解一副不關己事的態度,令學弟不能苟同。 這就可以看出單位管理多鬆散,還有相關單位的橫向聯繫更是缺乏
這種管制的東西竟然可以交由廠商自行退回原生產國,令人匪夷所思!
我的客戶曾因國外訂購裁剪捲菸紙的機器,因為試俥驗機需要捲菸紙
國內屬於管制品買不到,請買主寄來試俥,
從海關押貨到工廠開箱都有公賣局人員在場
試完車成品裝箱貼封條準備隨機器運出,裁下的剩料跟廢料還要找一塊空地燒掉
全部處理完了公賣局人員才離開,真不知憲令部人員的心態是什麼??
跟廠商太熟了,交代他們處理就可以了!
回覆 4哨 張致華 的帖子
恩阿學長的話我非常認同他以為在看電視阿,槍枝槍管是非常重要的零件
廢話那其他零件就不重要嗎,其他制動系統呢,那是狙擊槍耶
不是普通土製手槍耶,相關零件弄起來,他就算想用拼的
那他打算要用哪些槍的零件來拼阿,稍微有點知識的也知道這危險
假如我知道那隻狙擊槍用拼的,我寧願用手去打人,也不去用那把槍
卡彈還好,假如膛炸,要找誰討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