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能有給他們一次機會的想法
姑息養奸所換來的也只是後患無窮罷了
在現今的社會中處處講求人權
但在他們侵犯他人的人權之時有無考慮到被害人也是有人權的
所以只要再有類似案件之時
要秉著絕不寬待的決心來重判
來達到警世的作用~
以期能改正社會風氣~讓類似社會案件能達到減少的目的 建議砍掉重練
這種人沒啥好珍惜的,關他們還浪費國家資源糧食,是我們納稅的咧!
那些講犯人也有人權的人,最好是你的家人子女不會遇到這種事情。 無論對方是哪國人,哪個人種,
都是人啊,
怎么下得去手呢?
沒有了人性嗎? 我在想
軍人強盜殺人這種案子是現在多?還是以前多?還是一樣多?
這種案子應該不容易隱藏(屍體最難藏了),尤其是電子媒體發達的今天,案子一發生絕對沒辦法藏,所以犯罪黑數應該不會很大。雖然找不到被告案子還是會被發現。
以前這種案子是唯一死刑現在則不一定死刑
強盜殺人犯罪真的有因為不是唯一死刑而增多了嗎?
我在想財產犯罪應該會因為錢難賺而增加卻不會因為死刑或重刑的差別而增加或減少。
在罵這兩個人渣之餘值得我們冷靜思考
我們應該保證抓的到而也要犯罪者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
讓他覺得犯罪不划算而不是一味的以殺止盜
遏止犯罪不在嚴刑峻法而在信賞必罰
一點小小意見是我沈思所得謹供茶餘飯後一笑
[ 本帖最後由 ufan0224 於 2009-4-10 21:25 編輯 ] 再來談談被害者權與被告人權保障的迷思
被告的人權保障來自於被告不等於壞人的想法
這個想法來自於無罪推定
或許有人會認為無罪推定顯然是放屁對於明顯是人渣的王八蛋
為什麼要無罪推定
但話說回來萬一有一天你無辜被告了那你就會慶幸好家在 有刑事訴訟法保護我
被害者權來自於損害賠償任何人侵害別人就要彌補損失
問題是有些損失是不能彌補的像生命 健康身體等人格權損失是不能彌補的
要如何對這些權利受損進行補償要如何幫助他們在財產上對被告討回公道是另外一個課題
至於偵查及追訴犯罪中之被害人地位我覺得應該跟前面所說的被害者權分開
偵察及追訴犯罪原則上是國家的責任在這裡談的主要是如何保障被害人不受二次傷害
當然如果被害人要自訴或告訴就應該準備相當的證據去證明被告有罪
不能因為自命為被害人,就怠於證明,期待有包青天來救你。這種自訴或告訴權基本上要自訴人告訴人為自己權力奮鬥,他們與被告是法律競技場的兩造
,不應該以勝敗來論定他們有沒有受到保護 , 在這裡講的是武器對等、 機會對等、公平裁判,所以才會有告訴代理人、 自訴代理人制度的設計
我們不能因為被害者沒有被保護好就說被告不應有人權保障
看到人渣當然很氣但是人渣的背後我關心的是制度設計是否運作良好
[ 本帖最後由 ufan0224 於 2009-4-10 21:55 編輯 ]
國防部真的糗了
現任國防部長,上任後一再宣導要整軍飭紀部隊必須嚴守紀律,不得做出違背軍人品德與操守之事
想不到部長上任沒一年,部隊陸續發生:
集體逃兵、降官貪汙、士兵殺人、結夥強盜、姦淫擄掠、違法斂財
部長你的現在位置好座嗎?
相信這些問題不是換部長就能改善,這些問題最大原因不在現任閣員
是前任將役期縮短的閣員與元首,這些人草率魯莽、自大無知
拜倫曾轉貼過國軍教戰總則,充分訓練才能壯大國防
請國防部將中心訓練回復最基本2個月以上,
並多宣導軍人違紀處份事項,除了體能與戰技要求外,多上些軍法常識吧 學長們好!!
學弟有些不同的想法!
學弟覺得應該是家庭教育跟學校教育的問題最大~
在服兵役前(十八歲前)!都是在家庭與學校受教育!
道德與法治觀念以及一些法律小常識這些學校都會教導(公民與道德)!!
我想有法律常識的人(姑且不論軍法)!都知道搶劫!吸毒!殺人!!強暴等一堆都是違法行為~
而這些法律知識在當兵前大家都會知道!!
而軍法是比一般法的刑責在加重~
因此如果推說是軍法教育不好~
學弟覺得應該是在當兵前的教育失敗比較適當 原帖由 夢昊 於 2009-4-10 22:3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因此如果推說是軍法教育不好~
學弟覺得應該是在當兵前的教育失敗比較適當
您的不同想法; 果然分析很有道理, 不過; 小弟仍是認為, 固然是當然前教育失敗為主因, 但軍紀敗壞也是主因; 並列失敗...
若是軍紀嚴明; 就算無法從心裡根治其劣性, 至少還有一道隱形的現役軍人軍紀在心在身之壓制其可能違法犯紀的行為, 至少有點作用, 回顧昔日軍紀嚴明時代; 即是可證, 現在是國軍在過去八年轉型失敗成上樑不正下樑歪的結果, 現在的軍人武德在那裡?! 要加強體能訓練與測驗; 將官等軍官帶頭抱怨, 開什麼玩笑... 軍人沒有基本體能; 連立正都會昏倒咧, 亂來~ 致我們目視所及; 軍紀敗壞, 昔日時代的精實; 在現今國軍裡驚蝕... 還有啥鳥事不會發生?! 為什麼這些爛軍人啥都不怕還敢犯法; 因為現在時代沒人會拖他去槍斃... 所以~
違法犯紀; 通通槍斃~ mp01
以下宣導圖片來源 : 我自己拍的~
http://img258.imageshack.us/img258/8136/dsc07765.jpg 其實有很多行為是不需要法律教育,就道德良知就知道不對。
其實有很多的犯罪,不用告訴犯罪者,犯罪者就會知道這樣很可惡。
我比較在乎的是為什麼他們會做。
由偷變殺人為了什麼?
有什麼辦法去防止他們這麼做?
我必須要承認這是一門學問
研究犯罪然後用合理的方法去遏止犯罪,我們真的做到了嗎?
這讓我想起我逝去的老師程泉 ,他一生精研犯罪學,但是一生清名卻毀在一個性騷擾案裡隨後病逝
我不知道他是否無辜,但是就他的上課及平常與女學生的互動
我實在看不出來他會是個登徒子
犯罪的型態與原因太多了人也有各種面向
各種犯罪有各種合理的遏止方法 ,不是重刑就有效。
這是老師告訴我的
當我們罵國防部王八蛋之前,其實我更有興趣的是,單憑判死刑或者軍法教育,是否能遏止此種突發性的瘋狂殺人?
這或許是一個法律末學的感嘆
在一片聲討聲中合理有效的方法提出了嗎?
還是讓犯罪在重刑的黑森林裡繼續隱藏,只因我們逮不到?
回覆 18哨 寧安 的帖子
報告學長我們來建議國防部,以後法律系畢業生,
一律免試入伍,以憲兵士官為其唯一兵科,
體育系畢業或體專畢業,全抓來當憲兵士兵
法律系碩士畢業,為憲兵之軍官人選
法律系博士畢業,為軍法官人選
這樣應該能好好宣導軍紀了
如果國軍弟兄不聽話,就抓到憲兵隊,
再請憲兵座公民與法律教育,然後出軍紀操﹝誰體能比體育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