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9-2 21:25:36

小興學長...
您老人家也太讓小弟敬重了,小弟只是想對車禍處理有點概念,您老人家沒必要撞一下親身示範吧.....

mp338 發表於 2005-9-2 23:23:27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興 at 2005-9-2 11:56:
奉大盤帽學長指示,將車輛擦撞事故(註:1)處理過程提供大家參考。



小興今天開車從地下室車庫出來,被講電話中的巡邏警車以倒車的方式給擦撞了!而且當時地下室還有車輛出來,車陣中進退不得、狂按喇叭下僅 ...

小興,
真為你心疼,你那麼新的車!

和解書這樣隨手一寫就可以了嗎?
一般人口頭和解,沒寫比較多,也不知如何寫!?

Infantry 發表於 2005-9-3 08:41:34

我想每個人的車都有買保險,請向你們保險公司的車險理賠索取和解書(印好的),擺在車上,已備不時之需。
但請千萬注意,和解條件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對保險公司不具拘束力。所以如果是小事故,各位也不想通知保險公司時,才使用。當然簽和解書時,得把保險公司的名稱劃掉。

至於國道警察。我看哪一隊都一樣,真的很爛。十幾年前和現在好像沒變多少。不專業,又以為自己很屌,一講法,卻又支支吾吾,然後惱羞成怒。誰會尊重他們呢?坦白講是怕他腰上那把槍而已。

fire409 發表於 2005-9-3 10:21:02

Originally posted by Infantry at 2005-9-3 08:41:
我想每個人的車都有買保險,請向你們保險公司的車險理賠索取和解書(印好的),擺在車上,已備不時之需。
但請千萬注意,和解條件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對保險公司不具拘束力[ ...
舉一個例:回憶當年我的車曾被撞了一下,對因趕事情賠我五千,雖有簽和解書,因我的車有全險。不但5千進帳,保險公司還幫我修護車子。

小興 發表於 2005-9-3 10:26:29

感謝Infantry學長的指正!忘了單純車禍、財損超過萬元,肇事一方決定讓保險公司來處理、支付款項的話。除報請警察機關外,再立即打保險卡背面的服務電話告知出險。若車輛肇事48小時以後,再通知保險公司的話、大部份保險公司都會以逾期不受理出險事宜喔:P!

PK調查官 發表於 2005-9-3 10:27:29

Originally posted by mp338 at 2005-07-13 11:23 PM:


小興,
真為你心疼,你那麼新的車!

和解書這樣隨手一寫就可以了嗎?
一般人口頭和解,沒寫比較多,也不知如何寫!?


報告學長你是為學長心疼還是為那台新車心疼呀

7157 發表於 2005-9-3 14:03:59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興 at 2005-9-2 11:56 AM:
奉大盤帽學長指示,將車輛擦撞事故(註:1)處理過程提供大家參考。



小興今天開車從地下室車庫出來,被講電話中的巡邏警車以倒車的方式給擦撞了!而且當時地下室還有車輛出來,車陣中進退不得、狂按喇叭下僅 ...

小興學長真是犀利......一般人可能不懂得再這種時候爭取自己的權益...還可能被惡質公權力反咬一口..........利害利害.....:gud:

也讓我們各位站上的軍友們上了一課.......:ad:

mp490t 發表於 2005-9-3 16:12:49

Originally posted by 7157 at 2005-9-3 02:03 PM:


小興學長真是犀利......一般人可能不懂得再這種時候爭取自己的權益...還可能被惡質公權力反咬一口..........利害利害.....:gud:

也讓我們各位站上的軍友們上了一課.......:ad:
哈...小興學長給你拍拍手:clp::clp::clp:.可能是小興學長沒有使用車上的廣播說我要倒車:chr::chr::chr:.所有人滾開:)ya::)ya::)ya:

[ Last edited by mp490t on 2005-9-3 at 16:14 ]

aries632 發表於 2005-9-3 16:13:58

Originally posted by Infantry at 2005-9-3 08:41:
我想每個人的車都有買保險,請向你們保險公司的車險理賠索取和解書(印好的),擺在車上,已備不時之需。
但請千萬注意,和解條件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對保險公司不具拘束力[ ...
我有個同事以前是警官,他就告訴過我:不必太害怕國道警察,
因為警校成績爛的,才會去國道開雙B.
國道除了抓交通違規,實在沒有其他事做.
至於那很炫的雙B.........納稅人買的....

Infantry 發表於 2005-9-3 19:44:10

Originally posted by fire409 at 2005-9-3 10:21 AM:

舉一個例:回憶當年我的車曾被撞了一下,對因趕事情賠我五千,雖有簽和解書,因我的車有全險。不但5千進帳,保險公司還幫我修護車子。
fire409兄,你的保險公司理賠一定不知道,你收了人家五千大洋吧!你這保險公司有點不專業喔!照理,保險公司因你有保車輛綜合損失險,所以當然有義務支付你的修車費,但此車損是第三人造成的,保險公司因此應該行使代位求償權,向該第三人索取修車費才對。

你既然五千大洋已進帳,顯見貴保險公司並未行使代位求償權,否則一行使,該第三人說:我已付給fire409五千大洋。那你的保險公司會要你吐出來給保險公司的。

[ Last edited by Infantry on 2005-9-4 at 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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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車禍案例分享】擦撞事故處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