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好人難做啊!
剛剛看了一個新聞讓我覺的以後我不知道怎教小孩了新聞內容:
抱玻璃娃不慎摔死 好心同學挨告被判重賠
下個月就是「玻璃娃娃」顏旭男逝世五周年,5年前就讀台北市景文高中時,因一名陳姓同學抱他到地下一樓上體育課,卻不慎摔倒,顏旭男顱內出血最後送醫不治。
顏家對學校、陳姓同學等人提出告訴,原本一審判決敗訴,但不斷上訴的結果,台灣高等法院於24日改判顏家勝訴,景文高中和陳同學將付出333萬元的賠償費。
在民國89年9月初時,罹患先天性全骨不全症且在就讀景文高中2年級的顏旭男,因當天下雨體育課上課地點改到地下室,而陳姓同學徵求顏旭男同意後熱心抱他前往上課地點,沒想到樓梯濕滑,陳姓同學不慎摔跤,「玻璃娃娃」顏旭男因此而重傷不治,留下長達五年的官司纏訟。
事發後家屬控告校方、體育課老師以及陳姓同學過失致死,但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顏家敗訴,認為陳姓同學出於熱心,而校方也在第一時間通知家屬,並無故意或過失之虞,而白姓體育老師則無罪定讞。
但顏旭男父母不服判決,決定上訴高等法院,終於傳出好消息,高等法院廢棄一審判決,法官認定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景文高中疏於設置保護殘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而陳姓同學未量力而為,兩者皆應負起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合計顏家可以獲得333萬元的賠償金。
顏媽媽得知結果後感到相當欣慰,表示下個月就是顏旭男逝世五周年,五年來家人煎熬、奔波,這遲來的正義總算對顏旭男有個交代,現在只希望未來的日子,一家人能相互扶持,回歸正常的生活。(轉貼東森新聞)
唉∼以後我要教小孩 看到殘障的人千萬不要碰他 也不可以幫他 路上看到有人在乞討 也不可以給他錢 因為都是騙人的 幫人卻替自己及家人找來麻煩
搞不董什麼叫遲來的正義
[ Last edited by LJT99099 on 2005-8-25 at 04:57 PM ]
[ 本帖最後由 大盤帽 於 2006-1-25 02:02 編輯 ] 也許該說現在這個社會生病了,有多少人可以相信呢,遲來的正義?那對那位熱心的同學來說這也是正義嗎?現在這個社會好人不一定會有好報吧。 該賠錢的應該是學校和體育老師吧?!..他同學不過是聽從老師的指示,去抱玻璃娃娃而已呀?!..:mad:
學校的過失在於..無障礙空間的設置有問題!!
老師的過失在於..指示學生去抱殘障學生到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方!!
同學的過失在於..太過好心和粗心!!
枉死者無辜,過失者無奈!!..兩個家庭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cry:
這件案子,還能繼續上訴翻案嗎??.. 我看到這則新聞也感到心寒
這有點像是錯誤的教育
熱心的陳同學幫忙背著身殘同學下樓,發生了意外
我想在心裡面的傷害,這位陳同學可能比往生者的家人還大
畢竟意外是他不小心造成的
而這次的判決,是否教導國人
以後看到身殘人士絕不要幫忙,以免惹禍上身
好在目前只到高等法院判決,還有最高法院可以上訴
(如果沒有被禁止上訴的話)
這可能也是法院故意留下的計策
先判決賠償,再等國人抗議後由最高法院改判無罪
雖說陳姓同學不應該受罰
但學校無障礙設施不良卻不該被漠視
希望媒體在為陳同學報不平之餘
能夠正視這社會的無障礙設施 以後會變成
個人自掃門前雪 不管他人瓦上霜
:h:a;這樣下去不知又會讓多少受虐兒枉死:cry:
讓多少家暴著受傷
好心被雷親
僅管如此
還是希望大家能夠
急公好義
多管閒事一點
但是先決條件要保護自己喔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也是感到有點無奈雖說我們受的教育是要幫助別人可是萬一這種情形發生在自己身上下次可能就會收起自己的同情心一切當作視而不見吧現今的社會有時可能還是要把自己的同情心 或那種幫人的心態收斂一點吧 我認為一定要上訴到底
二審判有罪
但是還沒三審定讞啊
>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顯然有被隱藏的部份,
必須懷疑玻璃娃娃的家屬
是否刻意拖延急救黃金時間
這家人的心態到底是什麼?
過失侵權責任???交付保護管束???這是哪門子法官???
顏旭男的父母是否也該負責任???
不聘請專業人士照顧小孩,這是疏於照顧的過失責任,
顏父顏母也應該判刑才對!!!參考美國的判例吧!!!
顏家那個哥哥(同樣也是玻璃娃娃)
竟然說出啥
"幫助人也要量力而為"的話
拜託
只不過幫忙背下樓
又不是多麼困難專業的工作
會摔倒也只是單純意外
下回這個哥哥在路上跌倒時
想幫他之前記得要"""好好量力而為""一下
自我量力時間建議五個小時
希望過了五個小時後他還在
不只這些, 還有將病患急救成功卻被判罰五萬的
台灣的法官真的是不與社會接觸的嗎? 上訴再上訴 都是一個原因 沒錢!!!
推諉 不認錯 常看到的現象
律己不加入起鬨 我剛出社會的原則之一 其實我看到這則新聞
十分激動
這個社會的價值觀到底淪喪成什麼地步了
我在小學的時候
搬上有個小兒痲痺患者
我每天都在學校等他
扶他上下樓
因此我每學期都得熱心公益獎
他的父母親也對我很感激
而現在發生的這件事
是基於人性上的自私所造成的
當你需要別人幫助時
你會懂得求助他人
獲得實質的幫助後
你會懂得感謝他人
但是若因熱心幫助的人產生了過失
你會完全裝作失憶
將別人的熱心視若無睹
只知道眼前產生了損失
玻璃娃娃想要有正常的學習環境
我能理解
但是其實真正適合他的是特教學校
不能為了自己一方的需要
而犧牲了其他人的權益
又或是要他人付出更多
人死不能復生
得到330萬又如何
怎麼不想想也許這也是給玻璃娃娃的一種解脫
人若心懷感激、飲水思源
就不會在意這330萬
更不會扭曲社會的價值觀
讓大家以為這種判決是種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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