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電匠才好用,往後也沒走電工這一途
所以早就不知丟那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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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我也有叉車(堆高機)和起重機的價駛證厲害吧
(很會叉和吊)
但是除了給以前公司做工業安全檢查外
還是用不上的
還以為能加薪的學了一段時間
一點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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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郵差學長∼∼我也是在幾年前考了跟您一樣的證照考試,
但就差那麼一題..........em28
我的分數就是差那麼一點,
不過此後我就沒那心情再搞一次了,
在這兒要向學長你大大的恭賀啊!
:gud: 原帖由 光裕 於 2008-8-31 21:00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同學:
PMP好考嗎? 對你的工作有多少幫助?
我在公司是做專案管理的.
請教教同學我.
這位學長,學弟我也有這一張證照耶!
目前在台灣已經有4624人(統計截至2008年7月)
此連結供參考
但是我想說的是,目前在台灣,這張證照有幾個現象:
1. 證照流於考試化。(補習班一堆,大家都有題庫要考這個已經不難)
2. 所以就算考上,也不見得專案就管理得好。(就因為大家都有題庫)
3. 目前台商企業還是比較不重視(還是有很多人沒聽過!),外商大企業比較會依照這一套流程在走(如IBM、Motolola……等等)。
4. 每家公司的專案流程不見得跟PMI的流程相同。
結論:
如果一直在做專案管理的工作,考這個證照還是有其價值在的(至少會有一些共同語言)
(一定要說有價值啊!花了五萬才考到說!!)
就算考到了,還是要不斷的進修(這一點應該是所有證照都一樣?)
就因為這樣,現在學弟我正在找其他的證照呢~~只是還不知道有哪些證照就是了~~ 原帖由 pandaliao 於 2008-9-1 09:3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各位學長:
我也有叉車(堆高機)和起重機的價駛證厲害吧
(很會叉和吊)
但是除了給以前公司做工業安全檢查外
還是用不上的
還以為能加薪的學了一段時間
一點用都沒有
堆高機需要駕照嗎?我們公司的堆高機
很多人都在開,也沒見過什駕照
有時外勞跟歐巴上也會客串一下
有照的技術還沒有沒照的好
小弟我有時不得已也會來一下 報告立平學長
其實推高機是要執照的
小弟一位社團學弟,在當兵時是在北竿開推高機協助運補的唷
而且是受過堆高機士官訓,這個好玩吧。只是不知道該掛什麼兵科。
嗯.......運輸吧? 原帖由 wwwwww 於 2008-9-1 16:3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這位學長,學弟我也有這一張證照耶!
目前在台灣已經有4624人(統計截至2008年7月)
此連結供參考
但是我想說的是,目前在台灣,這張證照有幾個現象:
1. 證照流於考試化。(補習班一堆,大家都有題庫要考這個已經不難)
2. 所以就算考上,也不見得專案就管理得好。(就因為大家都有題庫)
3. 目前台商企業還是比較不重視(還是有很多人沒聽過!),外商大企業比較會依照這一套流程在走(如IBM、Motolola……等等)。
4. 每家公司的專案流程不見得跟PMI的流程相同。
結論:
如果一直在做專案管理的工作,考這個證照還是有其價值在的(至少會有一些共同語言)
(一定要說有價值啊!花了五萬才考到說!!)
就算考到了,還是要不斷的進修(這一點應該是所有證照都一樣?)
就因為這樣,現在學弟我正在找其他的證照呢~~只是還不知道有哪些證照就是了~~
還有勞委會國貿業務丙級.乙級.技術士..可以參考看看!!
品質技術師-CQT
品質工程師-C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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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學長:現在有好多需要操作的器材絕大部分好像都要執照的說,就像我一個朋友他們公司有天車(就是吊在上屋樑上的那一種),他們公司的執照不足所以他最近有去考了這一張執照,這張執照就像我們的汽車駕照一樣如果你沒執照卻操作該機器聽說被抓到好像要被罰不少錢的說 原帖由 立平 於 2008-9-2 04:1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堆高機需要駕照嗎?我們公司的堆高機
很多人都在開,也沒見過什駕照
有時外勞跟歐巴上也會客串一下
有照的技術還沒有沒照的好
小弟我有時不得已也會來一下
報告學長!
堆高機當然要駕照!
而且有分噸數的!一般公司都是一公噸的!
小弟的是10公噸的證照!可以叉貨櫃!
還有危險性物品運送證照!遊覽車職業登記證照(上一天課程)!職業聯結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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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被勞工局查到,無堆高機駕照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該公司會被處以罰鍰及勒令停止操作
天車超過5T,也必須要有操作執照,否則~~依據上開條例
老闆都會大失血
這個也是有考照的,以前還可以~~~租給需要的公司
下列資料:法規資料庫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一條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十五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第三十條勞工如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於六個月內若無充分之理由,不得對前項申訴之勞工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三十三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六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
二、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三、拒絕、規避或阻撓依本法規定之檢查。
[ 本帖最後由 張致華 於 2008-9-11 08: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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