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校正期生 發表於 2008-8-1 00:46:36

連頭仔,謝謝你!

    今天輪值候訊室,一早上班後覺得心神不定,總覺得好像有大事既將發生,惶惶不安許久,想了很多事也理不出個頭緒,還是把目光投向洋基與天使激戰中。
      不久,囚車回來了,帶回四個看起來還「老實」的人犯,心理總算有好一點的預感,不過到頭來事與願違,天底下還是沒有如意算盤的。
      今天到執行科報到受刑人還真不少,長長的人龍,如果不是出現在法院,真會讓人以為這裡在辨精品特賣會,此起彼落的「帶人鈴聲」後,備勤同事把受刑人帶進來,居然還有兄弟檔一起來報到執行的,真是「坐監服刑親兄弟」的寫照。受刑人進來後該有的新收程序樣樣都不能少,搜身、物品保管、填簿冊等,候訊室人數慢慢變多了,原本安靜的秩序開始紊亂起來,「罪魁禍首」是有受刑人帶來香菸,在押、服刑人犯看到著名品牌香菸那能「等下去」,紛紛開口向「主管」要香菸抽,在新收不停、內部有點亂的當下,我看到久違不見好熟悉的臉,與陌生臉孔四目相交那一刻,不知名的受刑人看到我宛如嚇到一般倒退好幾步,整個人躲到我同事後面,我低頭一看執行傳票,上面寫著「朱**」,這個名子加上剛才那張熟悉的臉,我的思緒在快轉後停留在十幾年前我在北部堅實營區就任連長的第一天。
      受完憲校軍官正規班後,在毫無選擇機會下,底缺在202指揮部的我被分發32*營第*連擔任連長乙職,休完結訓假後帶著滿滿的信心前往指揮部報到,指揮部人事組長「禿鷹」正等著我我,組長告知我們營正在堅實整訓,營長等一下開完會順便帶我回連上佈達,沒想到從憲校畢業那麼多年,當時剛下營長的禿鷹(時任第一隊隊長)還能一口叫出我的名子。
      向營長報到後坐上營長的「小青蛙」向「南勢埔靶場」前進,一路上營長告訴我很多連上的狀況,也給我吃了很多「定心丸」,營長告訴我連上最重要的就是把屆退資深弟兄搞定,因為先期測驗將至,成績好壞與否就在這些「想逃又跑不掉」的資深弟兄身上。
      在法院當差以來,拜地緣關系之賜在此「是非之地」遇過國中公民老師、訓育組長、小學、國中、高中同學,在眾多不期而遇的「驚遇」中就數今天與曾帶過的弟兄見面最令我驚呀,連上曾駐守憲兵隊、衛戌點哨、特區內重要官署等軍、司法警察勤務,憲兵弟兄在解甲歸田後雖是一界百姓,還是該對法律要有多於一般軍種的敏感度,昔日部屬身陷囹圄,身為直屬長官在不捨與不解中最是感到無奈,遙想當年在特區著甲種勤務服英姿勃發、堅實大操場上練習刺槍術認真砍劈的弟兄,雖身影已不復當年精壯,唯一讓我認得是胖嘟嘟的臉龐上有著深遂酒渦。在強忍鎮定後依序完成新收程序,我低聲叫了他:
『麻糬,過來一下!』。他很快到我眼前,隔著厚重白鐵管後憲情誼仍堅定不移。
『連頭仔,沒想到會在這裡見面!』,我點點頭後問道。
『公共危險判年半,你是怎麼弄的啊?』,直率告訴我,他沒事時最喜歡往檳榔攤、小吃部跑酒過三巡後硬要騎機車回家。又說:
『吃酒後騎機車撞到人,對方要我賠很多錢,調解不成,開庭攏沒去,法官就判很重!』,酒駕初犯如未肇事或與當事人和解,檢察官通常都會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份,若酒精濃度高又不和解法官就會以犯後態度不佳予以從重量刑。
聊到這裡,我順手拿出香菸遞給了他,其他人犯當然雨露均沾分享了這包香菸,不知是客氣還是被我舉動嚇到急著告訴我:
『現在戒菸也不喝酒了!』這番牢獄之災已經讓昔日菸酒合一的他改變了。
當執行指揮書簽發後依例要由值班人員逐一唱名確認後上戒具再交由押解人員戒護至看守所執行,平常順手可行的動作,今天要長官上鎊部屬實有難言之隱,只得請同事代勞,上囚車前我輕拍他的肩膀要他多保重,他低聲說:『連頭仔,謝謝你!』。

ken4184 發表於 2008-8-1 10:44:29

長官又有大作出品啦.......

每每拜讀長官的大作總是一種享受
長官的文筆如行雲流水般順暢
且敘事詳盡, 人物描述深刻, 文章雋永, 真情自然流露,
無論是軍事小說, 或是一般生活中俯拾可得的小品生活體驗文章, 還是類似回憶錄題材的文章
一再拜讀總覺回味無窮

大膽借用一下標題
連頭仔, 謝謝你

並期待新作的產生

張揚 發表於 2008-8-1 11:07:17

回覆 哨長 憲校正期生 的帖子

酒能助人也能害人,淺嚐香醇可口,豪飲終身遺害,我的表弟70幾年也任陸軍上尉連長,曾派駐金門數年,金門高梁可能喝得太多,退伍數年後肝硬化,曾數度送進加護病房,現在形容枯黃,肚子大大,後悔已來不及,戒慎!戒慎!

憲校正期生 發表於 2008-8-1 12:44:42

親手送弟兄去坐牢,真的比當年送他們去關禁閉還讓人難過,不過退了伍在社會上做錯事就不是「關禁閉」就能解決的了。

工作上我幾乎天天會去看守所,我會找個時間去看他,也會麻煩裡面的主管多照顧他,我後來知道他還有另案,看來我們真的還是「後會有期」!

ufan0224 發表於 2008-8-1 13:32:42

只有酒駕公共危險,要判一年半是不可能的。
條文如下: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一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要判一年半有可能是加上過失致死:
條文如下:刑法第二七六條第一項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一般來說第一次酒駕會判六個月以下,甚至更輕。
過失致死如果沒有和解一般是有期徒刑十月。

如果一再酒駕,就算法院判六個月以下並且宣告易科罰金標準,檢察官也有可能不准易科罰金,直接進去關。這是真的,我看過這樣的案子,怎麼異議都沒用,關到滿期。

愛喝酒的真的要小心了,酒後就讓計程車賺就好了,千萬不要逞強。

[ 本帖最後由 ufan0224 於 2008-8-1 13:34 編輯 ]

痴人 發表於 2008-8-1 13:41:35

原帖由 憲校正期生 於 2008-8-1 12:4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親手送弟兄去坐牢,真的比當年送他們去關禁閉還讓人難過,不過退了伍在社會上做錯事就不是「關禁閉」就能解決的了。

工作上我幾乎天天會去看守所,我會找個時間去看他,也會麻煩裡面的主管多照顧他 ...
報告連長:
探視這位弟兄時
不妨帶個拌手禮:獬豸和上兵臂章
讓他重溫當年甲服執勤的榮譽感
也許...
有助於改過遷善吧~~

ufan0224 發表於 2008-8-1 13:55:23

在法院意外看到過去熟悉認識的人,不是沒有過,但是有一件我感觸良多。
前幾天,我到法院出庭,就在隔壁法庭看到一個熟悉的名字
他是我初中(那時候公立的叫國中,私立的叫初中)同學,說是同學啦,但是待遇可不相同,當時他算是在雲端飛的,我是在地上爬的。
在當時那個時代,一切都只有升學,能上南一中的老師都特別照顧,成績不好的,老師則是想盡辦法打,如果成績打不上來,也要把你打跑,不要留在這裡拉低班級升學率。成績不好的我常常就是整個大腿及小腿都是鞭痕,那是藤條打的,成績差的及格是六十分,少一分打一下。聯考前,成績好的上特別加強班,成績不好的呆在教室放牛。他就是特別加強組,我是放牛組。還記得那時候他曾經帶武士刀到學校炫耀,因為成績好,」老師也睜一眼閉一眼,沒有為難他。而我卻只因為班上吵鬧就被叫起來揍。
原本以為他考上南一中後會一路平步青雲,至少人生順遂,想不到卻在刑事庭遇到他。

看一看罪名,殺人未遂。

唉!無言。


開庭後,他剛好也開完庭,沒有跟他打招呼,只是對望一眼,二十幾年沒見,雖然是老同學,相信他也沒認出我來,就好像陌生人一樣擦身而過。留下的只是感嘆,成績好有什麼用。

[ 本帖最後由 ufan0224 於 2008-8-1 14:12 編輯 ]

預士181 發表於 2008-8-1 15:05:43

回覆 7哨 ufan0224 的帖子

所以身為教育工作者,現在我在學校比較注重小朋友的品德教育,因為功課再好,不好好做人,將來是會危害社會的!

憲校正期生 發表於 2008-8-1 23:23:48

原帖由 ufan0224 於 2008-8-1 13:3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只有酒駕公共危險,要判一年半是不可能的。
條文如下: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一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要判一 ...

看來你真是個「內行人」,公共危險要判年半通常都是加上過失傷害等罪,現在是一罪一罰,加上被告不到庭又未和解,當然會很慘!
所以,如果真的不幸上法院,要勇於面對,傳不來,檢察官及法官可是會以「抗傳即拘」簽發拘票給警察去把人帶來開庭,大家當憲兵都坐過警備車,在車上是很威風的,但退了伍再被警察上手鎊可是很難看!
如果又遇到「壞警察」會故意不去拘提,等到法院發佈通緝那天再去捉.....
後憲又成通緝犯,真的很難看!
如果那天你剛好要出國....或是剛從國外回來,一到海關,航警局就會宣布你是「通緝犯」就那都不用去了.........

憲校正期生 發表於 2008-8-1 23:29:27

原帖由 預士181 於 2008-8-1 15:0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身為教育工作者,現在我在學校比較注重小朋友的品德教育,因為功課再好,不好好做人,將來是會危害社會的!

我個人認為連長及軍中幹部比較像「良心工作者」,來怎樣的兵是無法選擇的,所以,要用心在工作本務上,部屬將來能不能有成就?幹部能影響的有限,一定要盡其所能去做!
老師,謝謝你!
我也是小朋友的家長,我非常認同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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