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校正期生 發表於 2006-2-3 09:41:09

真心話.......

憲兵是怎樣的軍種,我想大家都了解,我穿軍服10年,我的人生最精華的時間都給了國家,當然國家也沒虧待我,不過退了伍當地後憲居然就要給我安排當副主任,我想,我在憲兵十五年,很多事我看多了,也懶了....更謝謝他們厚愛....

sbwu 發表於 2006-2-8 18:04:38

如果一退伍就是當然的後憲,那位啥我被點召時是在砲校而不是在憲兵隊?(天曉得不知道是不是跟阿步一起?)
還是,點召時不分憲兵不憲兵?


原帖由 冰之饗宴 於 2005-8-24 00:01 發表

沒錯,只要是憲兵退伍就算後憲(中華民國後備憲兵)
所謂的加入後憲,是指加入後備憲兵各縣市聯絡中心
不管你加不加入都不要緊,反正都是後憲

masaki 發表於 2006-2-9 01:04:11

退伍才能是"後憲"嗎??

ps.我是真的不懂 不是裝的 請學長不要電我

gigilin 發表於 2006-2-9 05:28:01

原帖由 masaki 於 2006-2-9 01:04 發表
退伍才能是"後憲"嗎??

ps.我是真的不懂 不是裝的 請學長不要電我

小學弟:
看你這樣問,說真的頭上馬上刷出三條線!還沒退伍的叫現役軍人,已經退伍的叫後備軍人。
"後憲"理所當然就是後備憲兵..........:cry:

兵役法第27條∼第29條是關於後備軍人的條文,你看一下吧..........

第27條 下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
一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因故離職或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為
    後備役者。
二常備兵在現役期間停役或退伍為後備役者。
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未應召入營或退伍者。

第28條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
一依法除役。
二依法免役。
三依法禁役。
四依法回役。
五喪失我國國籍。

第29條 後備軍人因患病或受其他傷害後,其體力已不適於服原役者,依其體力狀
況,分別予以轉役或免役。

兵役法全文請點這裡

mp432 發表於 2006-2-9 22:49:36

之前曾收到台東憲兵隊的開會通知單
之後就再也沒接到通知了
想必台東後憲已經瓦解了

MP239 發表於 2006-2-12 10:06:10

那照這樣看我要去三重憲兵隊呢?還是去板橋憲兵隊?

我住新莊

退伍前有發一張"後備憲兵服務卡"上面寫著,台北縣-->板橋憲兵隊

[ 本帖最後由 MP239 於 2006-2-12 10:08 編輯 ]

SHC 發表於 2006-2-15 13:09:49

原帖由 mp490t 於 2005-8-28 12:58 發表
我是高雄縣旗山區的.

學長你好我也是住旗山:)

雲生 發表於 2006-4-19 14:12:07

小弟我是住在桃園大溪
有學長學弟可以告訴我
大溪後憲怎麼加入嗎

和平鴿 發表於 2006-4-19 14:51:47

來至臺中縣消防局第三大隊斜對面的-機車醫生

:cool:
沒.................

我們的時代更本就沒有

那現在歲數也有了 已除役了

志明 發表於 2006-4-19 16:43:32

剛退伍時收到一張聯誼通知單...
之後都沒了...
很奇怪的是我叔叔並不是憲退
他也收到了.....
改天到地區的後憲聯絡處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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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大家都有加入自己所在地區的後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