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Sheen 發表於 2008-7-1 18:39:19

絲絲有兩種,
進明德班受訓的人也有有兩種,
第一種是軍中頑劣份子(??專案),一般是必須要有禁閉室關過的經歷才夠資格。
另外一種是因案判刑執行完畢以後的回役兵,在撥入部隊前要先送明德班過水一下。
至少在6、70年代是這樣的。

ra 發表於 2008-7-1 20:08:58

原帖由 LeoSheen 於 2008-7-1 02:39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絲絲有兩種,
進明德班受訓的人也有有兩種,
第一種是軍中頑劣份子(??專案),一般是必須要有禁閉室關過的經歷才夠資格。
另外一種是因案判刑執行完畢以後的回役兵,在撥入部隊前要先送明德班過水一下。
至少在 ...

我的國中同學當陸軍因犯案進軍監服刑 發監執行完 報到地點就是礁溪明德班(據說重新分發部隊前的再教育) 另一個是入伍海軍當天(因槍械案件被北警部釘上) 在中心被憲兵帶走押到北警部後來判五年PS 疑問是該員報到當天已經是現役軍人了 怎麼會由台北地檢起訴在法務部監獄執行?而不是交由軍事法庭偵辦?(這點想請教LEO長官)該員執行完畢出來海軍重新發給他入伍召集令 重新入伍進中心受訓 也沒到明德班報到 還有回役兵在憲兵單位是不可能出現的 通常這些人下部隊就是再兇的老兵對他們也是會敬畏三分 幹部也是會客氣一下 不讓他們執行一般公差勤務都是最涼的勤務讓他們混日子退伍 不要出事就好

PS:這位國中同學跟我遇到是在船上 某晚我們家的船旁靠在他的老陽旁 進出從他們家梯口下碼頭 沒事幹跟學長學弟準備去吃手扒雞配生啤酒去 剛下他們家梯口就有位值更水兵持著五七下碼頭 喊我名字我回頭一看嚇一跳該不會準備拿槍K我吧 仔細一看是他 聊了幾句 才知道這狀況 此人當時已經沒有兄弟氣息 我真懷疑是關到趴代了

GVMonkey 發表於 2008-7-1 21:09:54

我是沒有看過明德班就更別說勵德班了.........
禁閉室對我來說就已經是天大的恥辱與懼怕
所以當兵這兩年可是乖到不能再乖....................
(我本身就是乖寶寶一個)
不過在莒園看到莒園的禁閉室人員就已經夠恐怖了............
聽說 那邊的管理人員 故意讓你在禁閉室很涼
尤其是吃飯時還故意要你走輕鬆隊形 逛大街
無異就是要讓你的學長們看到 "我在被操你在爽"
然後 等他們禁閉回來 就知道了..........
包你回來會更"爽".............
所以我們對禁閉室都是敬而遠之
最好不要輪到我:L :L

reashen 發表於 2008-7-1 22:15:11

原帖由 ra 於 2008-7-1 20:0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國中同學當陸軍因犯案進軍監服刑 發監執行完 報到地點就是礁溪明德班(據說重新分發部隊前的再教育) 另一個是入伍海軍當天(因槍械案件被北警部釘上) 在中心被憲兵帶走押到北警部後來判五年PS 疑問是該員報到當 ...


以上兩種案例
學弟連上都有碰過
1.某警察曠職.被免職且重新入伍服役.因逾假未歸.遭判刑服役期滿.先至明德班受訓.再以下士重新分發至本連隊服完剩餘役期
2.某員.因服役前.精蟲子弟兵作祟.犯性輕罪.在服役後某年某月某時判刑確定.發交法務部所屬監獄服刑

bala@syr 發表於 2008-7-1 22:20:34

回覆 12哨 ra 的帖子

其實兩個case的重點就是犯案的時間點為何
Case one應該是服役期間犯案所以由軍事法庭審理當然是送軍監
CaseTwo應該是入伍前犯案憲兵只是負逮捕之責然後送交法務部單位
原因很簡單該員在軍中並沒有犯錯軍事檢察單位沒有權力處罰
再加上該員是從新訓中心入伍第一天就以通緝犯身分被帶走 等於是沒有正式報到入伍
所以服刑完畢必須重接兵單再度入伍
狀況和回役兵完全不同

LeoSheen 發表於 2008-7-2 00:11:33

原帖由 ra 於 2008-7-1 20:08 發表 http://rocmp.net/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國中同學當陸軍因犯案進軍監服刑 發監執行完 報到地點就是礁溪明德班(據說重新分發部隊前的再教育) 另一個是入伍海軍當天(因槍械案件被北警部釘上) 在中心被憲兵帶走押到北警部後來判五年PS 疑問是該員報到當 ...

依照以前的軍事審判法規定:
是否由軍事審判的主要關鍵是在「罪行發覺時的身份」,
基本上,發覺時的身份如果是老百姓,就由法院判。
發覺時的身份如果是軍人,就由軍事審判機關判。
至於用什麼「法條」來量刑,就依照「行為(犯案)」時的身分。
所以ra所說那個新訓報到日被抓回法院的就有2種可能:
1、如果是在軍事審判法有關條文修正前被抓回法院的,就可能是被認定為當時「還不具現役軍人身分」或者那位檢察官舉證出在入伍日之前(已經發覺這個罪行)展開偵查。
2、如果是在軍事審判法有關條文修正後被抓回法院的,除了上面那個可能性外;也有可能是他犯的是陸海空軍刑法以外的罪。
因為依現在的軍事審判法規定:
雖然是現役軍人,只要不是犯了「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基本上是由法院管轄。

再談到回役兵送明德班管訓的話題,
以前義務役士官兵出獄時,都必須馬上送到明德班「銜接訓練(有真正的訓練專案名稱,只是忘了!」,大約是2個月?
由於明德班有固定的開訓期程,所以這些士官兵出獄前最關心的是:明德班最近一期是什麼時候開訓?他們最希望遇到的是 - 出獄去明德班報到時,明德班沒有訓練流路(還沒開班),這時候就不會被操,只是在裡面出公差而已。
等到開訓時,也快回部隊了,更重要的是與明德班幹部也混熟了,往往就可以繼續當公差到回部隊日。

另外,以前依照規定:送訓明德班的士官兵,結訓後不得調回原來的旅,判刑確定刑滿後不得調回原來的師。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08-7-2 00:18 編輯 ]

Infantry 發表於 2008-7-2 02:46:42

原帖由 asun 於 2008-7-1 18:13 發表
如您所說,進德班在蘭嶼,那勵德班在那裡呢?全台有幾個?
以前聽說空軍帶桃園八德好像也有個類似明德班的管訓單位,是憲兵在管的嗎?
報告學長:

進德班還真沒聽過.你我服役時,勵德班在蘭嶼,班主任,没記錯的話,是由警總蘭指部指揮官兼任.

另外,貴軍的明德班應該是由防警部辦理的,防警部在八德,但空軍明德班似乎不在八德.印象中,在虎尾的防警幹訓班,這個問小村兄應該比較知道.所以,貴聯隊頑劣份子送到礁溪深造,猜想應該是就近吧.

[ 本帖最後由 Infantry 於 2008-7-2 03:23 編輯 ]

立平 發表於 2008-7-2 05:09:26

各位學長好
下班開電腦,就看到這麼多的解答
太感謝了,不愧是後憲論壇,原來
這張證書就是去管訓而結業的證明
小弟當兵時可是戰戰競競的,是從
來不出大包的,不過小包是有啦!

老潘 發表於 2008-7-2 09:28:17

蘭嶼最早確實叫”進德班”,郝柏村回憶錄曾提過這件事:他上任後巡視發現:隊員沒幾個,但管理幹部竟然是隊員的好幾倍!形成兵力浪費.....(郝有一點不爽想裁掉)   但後來又為什麼變成”勵德班”在島上?猜想可能減併過,把一些人打散了∼∼∼

這類「德」字班通常是政戰主任兼班主任,我想蘭嶼的勵德班應該也不會例外才對。

空軍以前的管教單位是在八德,叫做「懷德班」,78年2月15曾發生「懷德暴動」,憲兵二O五指揮部派出一個機動營敉平(聽說痛扁到哀爸叫母),論壇曾提過,我忘記在哪一帖了?

vpoint88 發表於 2008-7-2 09:58:13

報告老潘長官:
蘭嶼最早確實叫”進德班”,郝柏村回憶錄曾提過這件事:他上任後巡視發現:隊員沒幾個,但管理幹部竟然是隊員的好幾倍!形成兵力浪費.....
我可以證實上述
69-71年間蘭嶼進德班配屬的憲兵排就是我連上的
這排憲兵是負責指揮部安全及進德班禁閉室
至於進德班的管理由警總弟兄負責。

郝總長那回到蘭嶼巡視是搭機,夜宿初鹿牧場,我跟Phoenix長官有參與
隔天還拿一個7000銀兩的加菜金紅包。

當時的勵德班若我沒記錯是在綠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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