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主委的義務(請各學長及學弟幫我解答依下)
報告這幾個月購買一戶公寓(但是樓上敲敲打打)
現今下雨漏水(衣櫥滲水)如今該如何申請補救或賠賞!
(第一次購買設區公寓很多自治委員法都不懂)
麻煩各級長官指導一下!
老弟您好~
您提有關樓上整修'倒置樓下漏水一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報請委員會請專家堪察鑑定後委員會協調'依責任規屬修繕'您可查內政部頒定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參考'''''回覆 哨長 鐵(胃)營 的帖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例如,樓上排水管漏水,如果屬於樓板年久龜裂或管線失修,以致造成漏水現象,就要由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平均負擔維修費用。如果漏水管線破損現象是因樓上或樓下住戶在自己住宅內裝修施工不慎所造成的,那麼維修費用就應由樓板上方或樓板下方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同時,進行修護作業時,無論費用是雙方分擔或僅由一方負擔,如有必要進入任何一方的專有部份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此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小弟認為還是先和鄰居溝通溝通,並請管委會介入處理,真要走到”法”的層面,只怕未來和鄰居見面時多少會有所尷尬吧。 原帖由 Morries 於 2008-6-17 02:3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小弟認為還是先和鄰居溝通溝通,並請管委會介入處理,真要走到”法”的層面,只怕未來和鄰居見面時多少會有所尷尬吧。
學長所言甚是當初我家樓上漏水 委婉告知希望修繕換來的是一拖再拖 但是因為時間冗長 受不了半夜滴水聲 便搬家了
[ 本帖最後由 MP0571 於 2008-6-17 09:54 編輯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學長我把比較重要的法條整理出來參考一下吧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40.htm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六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
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
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
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
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求各該
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三章 管理組織
第三十六條: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
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
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
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
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
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回覆 哨長 鐵(胃)營 的帖子
小弟之前是建設公司工地主任,也從事室內裝修設計等工作,給鐵(胃)營學長一點建議,首先當然是跟樓上的住戶協調維修及賠償事宜,如對方態度不佳或是相應不理則轉由社區管理委員會出面協調,但學長提到"第一次購買設區公寓"公寓是否指一般傳統5樓公寓?如果沒有管理委員會,或是管理委員會也沒辦法約束協調,則建議到當地調解委員會去申請調解,放心!這一類的案件通常不必搞上法院,學長就可以取得到賠償的,最重點把損壞部分照相存證,當然蒐證越完整對我方越有利。[ 本帖最後由 Tomson 於 2008-6-17 09:08 編輯 ] 依我當年住的社區的實際例子來看,
這漏水是要上下二層住戶共同負擔的!
因為管線是在這二層間漏~無法全歸究於某一樓層的全部責任,
一開始我家樓下上來說他們家房間會滴水,
我表明了會處理的態度~但費用我可以於法有據,
一開始對方當然老大不願意,
但既然相關辦法已寫的清清楚楚,
最後就是大家各負擔一半!
第三帖毛主席的引言也有提到此相關部份,
這部份就是依據,
不管是上層還是下層.......都是有責任的! 小弟幹過大樓管理委員會主委
我只能說管理委員會其實沒有任何實權
真正的權力來自於住戶大會
所以主委基本上只有居中協調的義務沒有執行公權力的本事 (三聲無奈)
建議如果管理委員會協調不成
可以直接找里長出面處理(里長有那麼一點點的公權力)
如果里長處理還是沒用
可以請里長將案子轉鄉鎮市都有的調解委員會(算半個法院)處理
99%的案子到這裡都會完成
至於修繕費用理論上當然是一半一半(自己協調的不在此限)
但這裡最大的爭議是修繕範圍界定
如果是漏水要敲牆打洞塗防水漆這個還好
最大的爭議是原裝潢的破壞該怎麼算?
通常都是自認倒楣 不然扯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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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月購買一戶公寓(但是樓上敲敲打打)
現今下雨漏水(衣櫥滲水)如今該如何申請補救或賠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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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會有爭議耶你要能證明漏水與樓上敲敲打打有關才行 否則樓上幹嘛裡你?
不妨查一下房屋買賣契約或許有一年的防漏保固這些條款
這也有一點用啦 這是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小弟覺得蠻實用的
有興趣的學長們可以加到我的最愛 感謝各位學長指點~參考各位學長的資訊後
,以請主委聯絡建商派人來查看是否因樓上裝潢管路施工而造成滲水,或是原建築有瑕疵!房子是新蓋大樓有保固還未到期
我會先確定是何原因漏水再做打算!也有詢問其他住戶是否有與我ㄧ樣的狀況!(共有4戶)
我已拍照了!(裂縫及漏水後牆壁滲水的狀況有錄影了)
也把原先購屋時空屋的室內照片找出來了!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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