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要"教召或點召"嗎
看了這一篇文章想請問一些教召問題~我是憲兵司令部軍樂兵.....
http://www.rocmp.org/viewthread.php?tid=20638
學弟想到一個問題
我們當兵時歸"國防部"管
退伍後是歸後備司令部管
所以需要"教召或點召"
那請問一下
替代役要"教召或點召"嗎
因為他們當替代役時
因為服役性質的不同
所以主管單位可能是"教育部或內政部等等"
那他們退伍後是否歸
國防部所屬的後備司令部管轄呢
如果不是的話
那他們不就不用"教召或點召"了吧
當替代役就很爽了
如果退伍還"教召或點召"
真的是太沒道理了吧...:gun: :gun: :gun: 原帖由 mp464t 於 2008-6-11 18:2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這一篇文章
想請問一些教召問題~我是憲兵司令部軍樂兵.....
http://www.rocmp.org/viewthread.php?tid=20638
學弟想到一個問題
我們當兵時歸"國防部"管
退伍後是歸後備司令部管
所以需要"教召或點召" ...
學長問的好也
要先問問替代役退伍後領的是什麼吧
如果領的是退伍令!當然也是要啊
替代役入伍時也是先去受了陸軍訓
而切教、點召也是為了要訓練退役後的學長們
不要忘了怎麼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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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用想了
一定是要的 那不知道 國防役的呢???
現在不是一堆博士碩士的在服國防役 在科技公司上爽班佔缺最後退伍(應該說是退役??)
還不是到原單位工作..........
那這種的又屬於那一單位管呀??? 報告學長,剛上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查詢,有提到「一般替代役役男於軍事基礎訓練結訓,再經需用機關施以1至12週專業訓練後,即分發到服勤單位服勤」、「何謂替代役備役?替代役役男經徵(召)集服行現役後,依法退(停)役或解除召集,改以替代役備役身份列管者,稱為替代役備役。 」、「替代役備役人員應接受那些召集? 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勤務召集: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之。」,學長提到的問題,我想這應該都能夠解答的。 原帖由 軍犬康岳 於 2008-6-11 23:5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學長,剛上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查詢,有提到「一般替代役役男於軍事基礎訓練結訓,再經需用機關施以1至12週專業訓練後,即分發到服勤單位服勤」、「何謂替代役備役?替代役役男經徵(召)集服行現役後,依法退(停 ...
是的,就如軍犬康岳所說 - 替代役退(停)役後,只有演訓召集 、勤務召集,沒有教、點召。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才有機會教、點召。
以下為兵役法有關規定:
第 37 條(五大召集對象)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下列召集:
一、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
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停役原因消滅回役,戰時為人員補充或
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
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四、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
務需要實施之。
五、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
第 27 條(後備軍人定義)
下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
一、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因故離職或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為
後備役者。
二、常備兵在現役期間停役或退伍為後備役者。
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未應召入營或退伍者。
第 17 條(補充兵定義)
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因家庭因素,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體育
競技代表隊者,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
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
前項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之資格、申請、核准及程序等事項
,由內政部定之;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之資格、申請、核准及程序等事項
,由行政院定之。
第一項之補充兵服役,由國防部定之。 很抱歉 以上條文都是寫好看的 演訓召集 、勤務召集跟本沒聽過
第一批的替代役退伍 五 六年了也沒聽說有這些召集
回覆 6哨 Macgyver 的帖子
不要說替代役啦............就連我們是正常的兵役退伍還不是有不少人連點召、教召都沒被召過???
我就是其中之一
所以我是編制內狀況外
http://www.rocmp.org/viewthread.php?tid=20638&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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