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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可以管警察』必須在內政制度上賦予憲兵為「警監」;在警察學理上叫「憲兵警察制」;相似在刑事程序法理所稱的「折衷警察制」。最大特徵就是由憲兵司令兼任警監,憲兵隊長兼任地區警察長。第二特徵則有在憲兵執勤法條賦予憲兵可以執行普通警察。第三、憲兵勤務地域大於警察。第四、憲兵人數大於警察人數。
會實施憲兵警察制原因則有:1、警察力量未編或未編成或警力無法擔任。2、統治地區不穩定需執行軍事警備,除可以武裝軍力綏靖,憲兵士官(即憲兵官)有即時處分權,即補即決。3、憲兵與警察在勤務重疊上衝突加大,如為地區軍人攝政,則大多選擇剝奪警察力擴張憲兵力。
皮兄’有興趣的話,最明顯之例為「關東軍憲兵司令部」相關資料用網路自己找找。
日本憲兵在「憲兵警察制」最早引用的先例則在朝鮮駐劄軍憲兵,之後經驗由關東軍憲兵隊引用。
以關東軍憲警制例,這個圖看一下就瞭∼
http://img39.imageshack.us/img39/8649/rw1uja.jpg
圖源:台灣史研究季刊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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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步兵兄這麼一提, 小弟才上網查了一下美濃部達吉相關項目天皇機關說:
由憲法/行政法學者美濃部達吉所提倡。他自1902年起任東京帝大教授, 1932年起任貴族院議員。受到德國法學者 Georg Jellinek 的影響, 主張「天皇是國家機器裡的最高機構」的天皇機關說。相對的, 因為是國家機構, 所以天皇必須受到憲法的約束。
天皇主權說:
由東京帝大法學教授穂積八束及其弟子上杉慎吉(也是東大教授)所提倡。
主張天皇在國家之上, 國家主權屬於天皇。天皇雖然接受內閣及國會的建議輔助治理國家, 但是本人不受到憲法的約束, 也就是把天皇當成人神。
這兩種學派從1912年起就在學界裡面互相爭論。不過後來1930年日本內閣簽訂了倫敦裁軍條約, 受到右派人士攻擊為「侵犯(天皇)統帥權」時, 美濃部達吉主張「兵力的多寡為軍政事務, 權限本來就屬於內閣」而支持內閣的作法。加上後來大藏大臣暗殺事件, 讓輿論開始主張加強文官制度的保障(這也是美濃部達吉的主張), 他因而在1932年當上了貴族院的議員。
1934年起右派發起國體明徵運動(天皇主權說), 隔年貴族院極右派議員菊池武夫(陸軍士官學校出身)在國會發表國體明徵運動演講,極力攻擊天皇機關說, 美濃部達吉卻仍堅持天皇機關說, 並且還在國會上發表演說駁斥。卻也因此被以「對元首不敬」之罪名函送, 著作也被禁止出版, 因而被迫辭去貴族院議員的職務。1936年遭極右派人士暗殺身受重傷。
戰後雖被受邀制定日本新憲法, 卻因主張佔領軍(GHQ)無權變更日本國體而屢屢(也是唯一)投反對票。憲法通過後則以缺席抗議, 而於日本戰後新憲法實施的一年後(1948年)去世。
[ 本帖最後由 DDS 於 2009-10-4 12: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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