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憲兵當內賊 判拘役25天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10/31 07:49 記者: 蔣永佑卅台北報導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30/4/nc4t.html
玉山官邸憲兵上尉陸增祥舉槍自戕,震驚全國;事實上,總統維安早已出現漏洞。今年四月初,總統府將屆退憲兵江柏霖,趁值勤時侵入公共關係室,偷走陳情科長之現金及百貨公司提貨券,直到退伍後使用贓物消費才被捕。士林地院昨審結,依竊盜罪判處江某拘役25日,並得以每日2千元易科罰金。
堂堂總統府駐衛憲兵當起內賊,卻僅輕判拘役25天,其中關鍵之一,在於法官經查發現,與國家正副元首近在咫尺,位於總統府4樓的公共關係室,居然不屬國防部列管資料中的「營區」;因此即便江某當時為現役軍人,仍不能援用軍法予以審判,改以普通刑法論罪。
甫於今年四月廿二日退伍的廿一歲江柏霖,係於屆退前的同年月六日下午三時許,於總統府內服機動待命勤務時,犯下這起竊案。江趁當時清明節連續假期,藉值勤潛入公關室科長陳瑪莉辦公室,將抽屜內的現金3萬多元及2萬2千元的遠東百貨提貨券偷走。
案發後,由於國安系統徹查無效,遂由警政署列為重大案件偵辦,但仍因苦無頭緒,只好暗中監控遭竊提貨券之條碼,由警方通報遠百全國各分公司,要求員工一旦發現有人使用遭竊的20張提貨券,便須立即報警。
而江退伍後,自覺風頭已過,於今年五月三日晚間九時許,持上述提貨券至板橋遠百購物。經員工暗中報警,江被捕時還一臉錯愕,身上並起出其餘尚未使用之提貨券,當場人贓俱獲。
據悉,事發後國安局擔心機密資料遭竊,對內部展開全面清查。憲兵二一一營屢查抓不到小偷,要求全體官兵簽下切結書,以示清白,並曾告知所有官兵,如自首可從輕量刑,但江某還是老神在在地簽下切結書,從容逃過追查退伍;就是這個動作,讓江某所屬的第二連連長,認為其行為嚴重違反憲兵「忠貞」精神,強烈要求檢警嚴辦。
唉!真是把金字招牌【忠貞】的臉丟盡了。
更何況還是天下第一營,211營裡面,而且還是一位準退的紅軍,沒有以身作則,這樣要怎麼教下面的學弟啊!
[ 本帖最後由 簡憲進 於 2007-11-1 10: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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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新聞發帖以及感想之發, 因與本版區性質不太符合, 故依職權為您移入新聞版區, 敬請查照, 惟請學長遵守新聞版區規則; 補上新聞出處來源連結, 謝謝您!世風日下; 憲兵為軍司法警察, 就是要消除犯罪, 遺憾這種事情發生, 現役小學弟們要打起精神; 要認真盡忠職守一肩扛起忠貞金字老招牌, 千萬不要再無端生事了. 原帖由 簡憲進 於 2007-10-31 03:06 PM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位於總統府4樓的公共關係室,居然不屬國防部列管資料中的「營區」;因此即便江某當時為現役軍人,仍不能援用軍法予以審判,改以普通刑法論罪。
小弟比較不解的是...軍人犯法不都是該以軍法論處嗎?
難道發生地不是所謂的營區就可不用軍法而用一般刑法?
是有修法過?∼還是我孤漏寡聞而不自知...?:)ys: 四月份抓到的,
現在才判刑?
怎麼會等這麼久,都過了半年了,
算了…不是重點,
重點是又出了一個違反我憲兵「忠貞」軍風的人,
這塊金字招牌又蒙上灰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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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拘役25天對一個憲兵來說實在是太短了~~
理由一
身為憲兵居然還犯罪~~而且還是為了個人的私慾還偷竊
長官要求簽切結書時~居然可以無所謂的簽
理由二
總統府為國家樞紐
如果今天小兵做的不是偷竊的行為~
而是刺殺或是下毒甚至縱火
那維安部份的責任誰來擔當
理由三
敗壞軍風~~可謂是憲兵敗類...
;) 這真是忠貞憲兵的一大奇辱 或許有學長們認為 我說的太重了
偷竊或許是小罪 沒錯! 但是由於是身份的問題更何況 還是
天下第一營 錢是小 國家機密是大 連忠貞憲兵都這樣 更有
可能會被收買 竊取機密 這樣代誌就大條了 不是嗎?
不論當政者是誰 無論自己的喜惡
國軍捍衛的是國家 更不能因為屆退就此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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