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發表於 2007-7-10 14:47:41

原帖由 雲生 於 2007-7-10 13:46 發表
祺哥
這個要先確定64據點是不是屬特殊任務編組?
報告達哥:
說真的,我孤陋寡聞從未聽過""特殊任務編組"",
一般而言,那個海防64據點是屬於步兵的地盤,姑且當做是一棟3層樓的房子,
地坪與1.2.樓都是步兵,但是頂樓3樓是我們在住,說是寄人籬下也行.

只是單位不同,職責迥異,我們單位性質特殊,不可能由他們來派遣公差勤務,
更不可能擅離職守,如果剛好有敵機臨空,那後果誰要擔?? 也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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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還有一次要高賓演習,西守旅副旅長(應該是中校吧?),來64督導發現戰備道
雜草太長,要馬上清除,只見步兵弟兄除了安官與衛兵外,全員蹲著割草.........
那副旅長很火大的指著我們三人大罵:你他X的,戴鋼盔站在那機槍旁幹嘛??
還不過來割草??
我槍長只好向他報告:報告長官,因為現在有紅點,我們要戰備...........
副旅長:喔,你們是高砲單位的啊?! 去~~去~~去~~去戰備!!

雲生 發表於 2007-7-10 15:00:07

回覆 #11 SC 的帖子

祺哥
特殊任務編組,你把當做憲兵與警方合作就好
這兩方本屬於各管各,但任務需要須將兩方集合
那麼就必需總指揮官下達指令
通常指揮權是警方但他們會尊重我們
畢竟我們協助的:loveliness:

你的情況是算是寄人籬下而且任務需求
所以應該不屬於他們管,我是覺得是要互相阿

你這個還是算好吧
像我在中X排就是多頭馬車
受連部管制,受士官大隊調派,受憂慮派調派
那我要聽誰的:L
通常要是連部下命令,只好說任務需要無法借人:titter:

軍犬康岳 發表於 2007-7-10 15:15:41

我個人遇過的是我們是步兵單位,但是砲指部的老大來督導我們的鍋爐,因為他當時好像有兼任這項督導業務的樣子,但是除了這樣之外,該老大平常會到我們據點去督導他們觀測所,督導時並不會來問我們怎樣,我想這應該是業務上的管轄與直系長官管轄的不同。

TEDDY 發表於 2007-7-10 16:18:39

報告學長~
學弟遇過類似的事件耶~

當年出特種勤務(選舉造勢場)~
事前都已規劃好~
場地在台南某公園內
警衛對象從公園門口下車,步行至舞台言講,完畢後從後台步行至後門上車離開~
而這兩段步行是最重要也最危險的!一要讓警衛對象展現親民,二要讓警衛對象安全無虞!

當時由營長帶隊近百人至會場佈哨~
警衛對象步行路線左右兩旁5~10步就有一哨~
當警衛對象步行至舞台言講的時候前面學弟便傳來說:
剛剛在"護駕"的時候兩手舉起,但卻被特勤中心的人給拍了下去!
示意不要做這舉動!

營長得知很憤怒表示~
等一下警衛對象離開的時候一樣兩手舉起,圍成人牆開路!
管他特勤中心怎說,萬一出事大家都倒楣!
如特勤中心要找麻煩,也是營長扛!要禁假,要關,也要經過營長同意!

所以大家也就很放心的把手舉起來!用力給他圍下去拉!:titter:


事後沒發生什麼,特勤中心也沒怪罪下來~
試問學長~營長這樣做對嗎?

憲兵少尉 發表於 2007-7-10 16:57:38

講一個最貼切的例子∼

在中心時學兵是最小的兵了,
要是落單走在路上看到任何人可能舉手禮都要舉不完,
看到我當然要對我喊「排長好!」

但要是迎面走來的是別連、甚至別營的學兵,
我看到他們時能叫他們過來幫我出公差嗎?

當然不行啊!

我要向別連借學兵來出本連公差時也是要跟當時該連最大的頭講一聲,
連長在時就向連長報告,
要是同學當值星時就比較好柪一點,
但不可能我可以直接叫他們過來,
這是不被允許的!

不知道這樣講祺哥有沒有比較懂?
﹝謎之音∼人家祺哥怎麼會不懂?人家只是考考你而已啦!﹞

SC 發表於 2007-7-10 17:08:06

原帖由 憲兵少尉 於 2007-7-10 16:57 發表
不知道這樣講祺哥有沒有比較懂?
﹝謎之音∼人家祺哥怎麼會不懂?人家只是考考你而已啦!﹞
報告傑哥:
您不愧是待在學兵的搖籃,這樣淺顯的例子,的確是讓我這頭腦簡單的看得很明白,
看來我還是適合當學兵.問題就不會這麼複雜,不會想這麼多.:titter:

中國一定強 發表於 2007-7-10 19:41:08

在解放军中是不行的,你只属于直接上级下命令管理,不同一个单位是不行的啦,好比你是台北的市长,但是你要高雄的副市长明天给你带早饭一样的啦,呵呵

SmokeyLT 發表於 2007-7-10 23:54:18

站在法理上當然是直屬長官才有法定的權力!

不過呢∼站在做屬下的角度看看:

比方說:小弟在205HQ.迎面走來一個少校參謀叫我派公差幹這幹那個...明知道是白白凹我們
能說不嗎?說了[不]以後
1.他去和連長凹∼連長官也比他小啊!那還是變成我的事∼而且還結怨.
2.不幹就不幹∼下週就來督導!!

所以站在小小小小兵和小小小小官的角度來看
就認份點...
除非認清自己的後台比天大
否則不要把長官的臉也丟了就好!:L

FRANKEY0303 發表於 2007-7-10 23:57:28

我想這得看指揮關係吧
軍語釋要
指揮官在責任關念下,對被指揮者所產生之責任關係,其分類如左:
一、建制
二、編配。
三、配屬。
四、作戰管制。

憲兵少尉 發表於 2007-7-11 00:45:51

原帖由 SmokeyLT 於 2007-7-10 11:54 PM 發表
站在法理上當然是直屬長官才有法定的權力!

不過呢∼站在做屬下的角度看看:

比方說:小弟在205HQ.迎面走來一個少校參謀叫我派公差幹這幹那個...明知道是白白凹我們
能說不嗎?說了[不& ...
菸排學弟說的算是外面部隊較實際的狀況,
與我在中心所碰到的單純狀況是截然不同的!

或許可以這麼說∼
在中心的各連學兵在某種程度算是各連的私家財產,
不會特殊技巧沒關係,
人多就好辦事!
所以沒兵的連隊就真的要看那些有兵的臉色,
不然晚上的衛哨就幹部自己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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