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會員對論壇之感想
今天累了一天,晚上12點坐下來上上網,剛上論壇就發現氣氛有點不對勁,我不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但是從各位的發文中也能一窺究竟。加入後憲論壇也有一段時間了,我有一點個人的感想,正好利用這個機會吐出來。
我的感想只有兩個字:嚴肅。嚴肅到有點令人喘不過氣來。
這個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說:組織版規,管理團隊,會員態度。
上網聊當兵的事本應為一件再輕鬆不過的事,如果我累了一天,上網還看會讓我壓力更大的東西,我一定是累瘋了。後憲論壇的版規就是這樣。各位有沒有發現,只要有一位新會員自我介紹,立刻會有10位老會員提醒他看版規,這猶如一位觀光客到台灣,一下飛機海關先丟一本中華民國刑法給他研讀,我想這位觀光客所有的興致都沒了吧。為什麼?因為後憲版規猶如中華民國刑法一般嚴肅,若是新會員不先瀏覽,一個不小心就犯規。各位或許會說,當論壇會員越來越多,組織越來越龐大時,必須靠嚴格的版規來規範大家的言行,否則不是一團混亂?各位如果有上其他論壇(如微風論壇:兩百三十萬會員,卡提諾王國:逼近一百萬會員),卻很少會有這種情形發生,但是哪一種風格比較好?見仁見智,我無法回答,等我的工兵論壇破一萬人時或許我能給各位一個答案,但是以工兵論壇成長的速度,可能各位要等我10年。:titter:
各位先進大多是憲兵退伍,憲兵原本就是軍人的表率,而且有司法警察的權責,各位後憲的前輩必定對此感到無比驕傲,換做是我,想必也是,但是我想問各位的是,在各位退伍之後,有多少人還是從事司法工作?沒有吧。可是為何回到了後憲論壇卻還是字斟句酌地審視文章?
對後憲管理團隊的表現,我必須給予高度的評價,因為他們的無私的付出,各位才有這個乾淨舞台來演出,儘管有時不近人情,那也是身不由己,有刑法式的版規,管理團隊就必須執行,否則就是失職。身為工兵論壇的站長,我深深體會他們的難處,但是我希望管理團隊在一絲不苟的版規之下,也能有處理事情的圓融。
至於會員,三教九流,猶如一位大陸網友說的: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一些白目的貼文,大家笑笑就好了。論壇是個虛擬空間,就算某些小白耍耍嘴皮子,會起任何作用嗎?這又回到我最初的感想:嚴肅。各位已經嚴肅到有點令人喘不過氣來,會員參與論壇的態度也都肅殺起來了。我想,這就是後憲論壇的文化吧。
[ 本帖最後由 李排 於 2007-7-8 16:43 編輯 ] 不是憲兵的小林我∼也來分享一下感想:L
…我個人覺得 一個網路上的論壇要能夠「永續經營」「成長茁壯」
一定要有屬於這個論壇的『特色』
也就是 和其它論壇不一樣的地方
我常常在想∼為什麼目前已經加入『後憲論壇』的會員
有400多人(持續增加中)會每天上來「卡哨」 身陷其中∼無法自拔?
應該就是在於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http://i207.photobucket.com/albums/bb59/linhuake/logo2007.jpg
-它並不「只是」一般 讓會員們「話當年勇」的論壇∼
而是 它在管理團隊「嚴肅(引用李排大大的形容詞)」的管理要求下
確確實實的 掌握了中華民國憲兵
「忠貞軍風 梅荷志節 三軍表率」的核心價值∼
讓真心認同以上價值的退役憲兵會員們
加入論壇後 能有「再一次穿上甲服值勤」的深深感動!
我想-「當兵」最令人印象深刻的
應該就是『學長學弟制』 以及部隊中動輒得咎的『各項規定』
還有朝夕相處 不以利益為前提的『同袍情誼』
∼而這些 在『後憲論壇』 「嚴肅」的管理態度下
發揮的淋漓盡致-
這也是其它各大論壇、入口網站所設相關「軍旅回憶區」∼所望塵莫及的!
有可能 它們設立的目的-
部分是在吸引更多的會員 然後賺取會員們瀏覽、點閱廣告的利潤
…但是『後憲論壇』不同∼
『後憲論壇』設立的宗旨
在版規第一條就明白的指出了: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規定之適用)
為促進憲兵暨軍事學術之精進,聯繫憲兵暨其他軍種同袍之情誼,特設立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以下簡稱後憲論壇)。
論壇之言論管理,依本辦法行之。後憲論壇所有會員,應遵守本辦法。
我想-『後憲論壇』管理團隊 以「嚴肅」的心情所做的一切
無非是要讓加入論壇的每一位會員∼
重拾心中 「忠貞軍風 梅荷志節 三軍表率」的榮耀記憶
更能以『加入後憲論壇』為榮!:gud:
…以上是「不是憲兵」的小林我 個人一點小小感想∼
與大家分享一下啦:L
[ 本帖最後由 小林技佐 於 2007-7-8 17:39 編輯 ] 呵呵....李排說得在理,或許這就是後線論壇的文化吧:loveliness:
(字數不夠,想辦法擠滿) 報告李排
您這段話語,小弟在別的論壇也看過,當年我也是該論壇的管理團隊之一。因此又想到當年的情況,只有傷心做結果。
無規矩不成方圓。由於以「人」治的方式,難以管理來自不同地方的伙伴們。於是只好以律法來規範一些事物。這也是不得已的........誠如國家或是縣市,要管理人民,也只能用律法來規範。若人人都能夠自動自發,管理辦法其實也只是放著好看而已
我常說自己是流氓兵。本來我們單位對於一些規定,常是視而不見。但來到這片園地,誠如小林長官所講的,因為幾乎都是憲兵退伍,因此在這裡還是有延續著軍之表率的態度。
很多事情不方面在台面講,不過您可以仔細的分析一下管理團隊針對不同會員所做的處置,其實...........真的可說法理外絕對有人情。 小弟雖然身為副站長,但不管在論壇上,或是論壇活動中,都謹守本分。
因為我知道我還很菜,出了這個論壇,我甚麼都不是。
除了少部分的頑劣份子,對於大部分的會員,不管是學長也好、學弟也好、臺灣人也好、大陸人也好、憲兵也好、友軍也好,我們都是以禮相待。
要融入一個團體,必須要靠自己去適應這個團體,熟悉這個團體的文化,而不是要讓團體來適應你。
後備憲兵論壇雖然不是官方的組織,也不是憲令部及其所屬各級單位附屬的組織,但我們成功的凝聚來自不同時期,不同單位的袍澤情。
我看過太多相關論壇了,的確誠如李排所言:「林子大了,甚麼鳥都有。」
有的網站發展到了一個地步,變質成只會批評,沒有建設性言論的網站。有的是變質成水準低落,沒有甚麼深度的內容。有的是變質成打壓異己,與自己意見不合就圍剿。有的是變質成政論網站,甚麼都可以講成政府的錯、國防部的錯。
但這類型的網站,除了少部分的人自己爽以外,剩下的會員可能就沒剩多少?
這樣的搞法,只會讓網站的規模越玩越小。
當然,本論壇還有許多精進的空間,也有其他軍事相關網站對本論壇抱有一定的成見。
但我們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只能依照論壇的宗旨與走向,制定適合我們的規矩,來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
只要沒有違反版規,要怎麼抒發己見,都沒有人會去干涉的。
大部分的弟兄都當過兵,都明瞭公開場合要嚴謹,私底下的場合可以隨便。
論壇何嘗不是如此,雖然在論壇上的發言及討論都是公開的,但還是可以區分的出來甚麼可以講,甚麼不可以講。
我想論壇的版規,雖然較為嚴謹,雖然搞的像是法律條文,但只要看過一遍,都可以大致了解甚麼是違規的,只要沒有違規,愛怎麼討論,愛怎麼發言,都沒有人會去干涉的。
也許論壇目前才剛破一萬人,和其他歷史悠久的網站比起來不算甚麼,但如果我們沒有堅持我們的理念,可能我們連一萬人都達不到就關站了?或是逐漸變成一灘死水?
以上還請排長體諒,如有冒犯之處,還請排長見諒。 原帖由 李排 於 2007/7/8 16:12 發表
今天累了一天,晚上12點坐下來上上網,剛上論壇就發現氣氛有點不對勁,我不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但是從各位的發文中也能一窺究竟。
它酗@段時間了,我有一點個人的感想,正好利用這個機會吐出來。
我的感 ...
學弟淺見以為,嚴肅正是諸多憲兵特色之一,只有喜歡或不喜歡,無所謂的好或不好。
有友軍弟兄願意常來逛,後憲們會說「您的光臨使得寒舍蓬篳生輝,感謝再感謝」。友軍弟兄不願意來,後憲們也好能說「對不起沒能讓您滿意,歡迎再來」。憲兵的嚴肅執法特性,造成憲兵在友軍眼中人緣不好,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又要執法又又人緣好,本來就很難兩全其美。
我也曾經是「差不多先生」,但是在被德國佬電過之後才警醒人家一絲不苟的風格正好可以對「差不多」病對症下藥。
我是傾向於維持嚴謹風格的,就算我自己偶而會被管理團隊砍文或警告,也是因為我自己犯規在先,我也會挺管理團隊的明快作法。
後憲論壇是要維持小而精美的嚴謹風格,還是放棄堅持追求市佔率,這有賴站長與管理團隊們決定,我個人沒意見。
就算是有人要成立一個規矩比較寬鬆的「後輩獬猘論壇」,我個人也樂觀其成。但我個人會優先選擇嚴謹的後憲論壇就是了。
[ 本帖最後由 sbwu 於 2007-7-8 23:25 編輯 ]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無欲則剛。
每個人的個性都不同,每個人的喜好也不同!
所以我們尊重每個人的獨特差異性!
小弟逛過(多數是扮演過客)許多論壇,發現有個共同的特點!
那就是發展得好的論壇,大概站長或是管理團隊都很用心而且花了不少心血!
當然這包括我們後憲論壇!
當初,小弟的摯友介紹這個後憲論壇給小弟時,曾經共同討論分析過!
後憲論壇對於會員所貼文章的品質,有相當的要求!
我就所討論印象列述如下:
1.不鼓勵灌水文(看過很多論壇都一樣,甚至會扣分)
2.轉貼文章需要註明出處來源,最好獲得授權!
3.言而有物
4.論述有據
5.管理依法
因此,在這裡會有相當多的好品質的貼文,因此可以吸引更多會員來此找尋資料,回憶當兵過往!
所以當初進來此論壇,看到論壇前輩的佳作好文!
就更加不敢隨便寫寫!也期許自我要求貼文品質!
後憲論壇的價值便是在於這些論壇前輩的佳作好文!
坦白說!小弟註冊本論壇一年有餘!
所觀察到的事實狀況是∼
現今論壇與小弟剛註冊時,對文章品質的要求,
已然開放許多,與一年前不可同日而語!
甚至開放專區,讓不同需求的論壇弟兄們,
可以各依所需,各聊各的!
這就是小弟一開始所提的
後憲論壇就是已經做到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
也因此現在會員人數才會持續不斷蒸蒸日上~
[ 本帖最後由 aldrich 於 2007-7-8 22:10 編輯 ]
回覆 #1 李排 的帖子
報告排長))) 上兵發哥第一次發言)))誠如以上各位長官學長所言; 本論壇設立宗旨已揭櫫於論壇管理辨法第一條, 之所以要永續經營, 所以要規矩, 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 眾所皆知, 小弟不再贅述, 相信社會中各職場的您我他都是狠角霸一方, 這經營管理道理; 每人思路解讀與操作, 巧妙各有不同, 惟不同之一點即是... 為永續長存, 不可否認, 我思故我在, 論壇管理辦法只是個提醒工具... 提醒了大家規矩; 也同時提醒了大家的思考, 這時才是真實存在, 所以說我思故我在, 亦誠如所言; 林子大了, 什麼鳥都有, 但這個林子的生態卻是需要這什麼樣的鳥都有的鳥們; 來攜手共同守護與維持, 試想; 若有其中一隻鳥自己覺得... 放大砲可自誤; 但大多數鳥卻不這麼認為時... 那麼; 那一隻鳥代表的是真正大多數心聲, 不需再多做說明了吧, 當大多數人不認同時; 就不成玩笑, 更不成所謂的自由, 小弟心想每人絕對知道一件事... 自由是架構於法治之下, 故亦請毋需感到喘不過氣, 凡事換個角度想想; 馬上就喘過氣來了; 即... 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 經營管理在任何團體單位絕對必要存在, 就如同當年您排長帶兵時的領導統御; 沒有規矩, 如何帶動一支部隊... 或說; 沒有規矩; 如何管理一家公司; 或一個部門; 或如何帶領一班人馬, 完成工作~ 您說是吧~
亦如陽光型男所言; 版規之下; 處處皆是人情, 小弟個人完全不覺得後憲論壇令人喘不過氣, 相反地... 小弟個人感想後憲論壇是我們在被工作與生活調度到喘不過氣時的極樂園, 當累累時; 就回到後憲園地充完電後; 再回到職場廝殺去~ 此時此際; 又回到小弟上段最後說法; 換個角度看凡事; 換個角度來生活, 將才是真正豐富色彩人生, 請勿將自己人生畫為黑色灰階單一色調, 那麼您將會感到處處喘不過氣, 小弟心想; 後憲論壇不因是退伍還在軍司法界服務所以才這麼精實知法守法執法, 那麼就太搞不楚清虛擬與實境的分別了, 但不可諱言; 由於軍司法警察之憲兵退伍... 一日憲兵; 終生憲兵, 此一精神; 在某等心中絕對是一息尚存; 永矢弗諼, 只因我們受了知法守法的敎育訓練; 退伍後仍將這精神延續在我們每個人的生命裡, 也如斯文斌所言... 差不多先生; 就是泛泛生活, 要精緻要發光發熱; 就要精實就要規矩, 以成方圓, 否則就是個空其碩大的林子; 其實不過是個雜亂無章的大場子, 了無生趣, 可不是嗎? 以上僅是小弟個人立場個人感言; 人生閒聊經驗交換知識互流; 請勿多做設想小弟犯冒, 相信江湖盛傳無敵工兵李排; 不會是那麼容易喘不過氣的漢子, 所以感謝李排為許多可能感到喘不過氣的新手朋友發聲, 也感謝李排愛烏及屋地為我們建言, 讓我們一起繼續打造專屬後憲論壇的精實風氣; 人人知法~ 人人守法~ 不只是在後憲論壇; 更是在真實生活中... 人人知法~ 人人守法~ 社會秩序就靠人人由基本自己做起, 每個人都做到; 自然就是個美好豐富色彩人生, 您說是吧~
:loveliness: 這邊會很嚴苛嗎?我覺得一點都不會耶!上面的學長們說的很好
如果這邊沒有任何規範,一下子就會變成口水論壇
那我也就不想來了!
而且我覺得這些規範一點也不嚴苛...不是嗎? 原帖由 sharka 於 2007-7-8 18:31 發表
無規矩不成方圓。由於以「人」治的方式,難以管理來自不同地方的伙伴們。於是只好以 ...
鯊卡學長,小弟贊成你說的"無規矩不成方圓",小弟在美國上法律課時,對教授的一席話印象深刻,他說"法律是人定的,本來就會有一方會不滿意結果,但至少是多數人所認同的正義"。
小弟來舉個例吧,當大家在罵台灣警察,沒水準老是用偷拍的來取締違規,先想想如果你不違規,誰能來罰你,有時在路上,看到有駕駛者違規後被攔下來,有幾個市心服口服的接受取締,更甚者還跟警察吵了起來,大罵沒人權,如果你是在美國的話,我保證你一定被打到趴下去,最高法院有一條判例(成文法),當警察再執勤時,他代表公權力,你藐視他就是藐視法律,不管是州警 郡警 甚至是校警都一樣,你都必須尊重他,如有處理不當,你可事後向法院提出抗議。
我不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但我尊重管理團隊的決定,也許有部份人認為管理團隊對於新進的弟兄過於囉唆,一直在提醒論壇的規則,我想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說清楚總比日後的爭吵好吧。
最後,我想論壇的規則,決不是幾位管理弟兄說改就改的說如何就如何的,那一定是大多數人所同意的,以最公正的立場來說,違規就是違規,如果開了特例,日後會有更多的糾紛。
感謝管理團隊,如果沒有你們,論壇就不會永續經營下去了。
ps 我不是在拍管理團隊的馬屁,我只是有感而發地想說出我本人加入論壇後及回台7個月的感受。
在法律之下,永遠是法理情而非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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