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左車後門因而肇事.注意!
取至於記者彭仁鐸、蕭光志的報導小心開錯門!沒想到有這條法規
小孩開左後門與機車擦撞,家長被起訴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 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對於交通法規還是有許多不知道的地方,偶爾也要去了解一下,以免傷才又傷身。
上網查詢了一下,此法條主要是規定行人的一些行為,全文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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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fire409 於 2007-6-8 12:25 編輯 ] 這也就是大部分的車子在後門上都有一個"防開安全鎖"~
鎖上後只能從外面開啟~
以防小孩子車一停就急忙開車門,造成路過機車騎士的危險~ 我想正當每一位開車駕駛人要停車下車之前千萬一定要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也順便提醒乘客當要從車內打開車門要下車就是要先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以免造成後方來車閃避不及而撞上 原帖由 龍逸岑 於 2007-6-8 12:44 PM 發表
我想正當每一位開車駕駛人要停車下車之前千萬一定要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也順便提醒乘客當要從車內打開車門要下車就是要先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以免造成後方來車閃避不及而撞上
這位弟兄∼
不知先前我曾在你發表過的帖子上有回覆過「請你在發表文章時能否予以斷句」你看過了沒?
你是在測試大家的閱讀能力嗎?
字體是不小啦∼但有什麼用啊?
每次看你的文章都一定要一字一字的唸完後才知道你的意思是什麼,
可不可以不要這麼累?
我想∼發表文章無非是要讓後面閱讀者能夠知道發文者的意念,
適當的斷句與正確的使用標點符號也是一個發文者該有的基本常識與該有的作為,
像你這種方式其實看的很痛苦,
可否請你予以適度的斷句以免增加大家困擾!m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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