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rin 發表於 2007-5-19 12:34:35

當街施暴,這也叫做父母嗎 ?

台灣就是路見不平肯拔刀相助的人太少了,才會有各種令人嘖嘖稱奇的景象一一在街頭上演,就一個"人"而言,一個大人當街毆打小孩竟然也叫家務事,請路人不要管,而路人也真的不想去管,這種觀念及場面大概也令世界各國傻眼不已。

我們464T弟兄的行徑當然值得肯定,至少他及時阻止悲劇發生,我真不懂,難道要打到斷手斷腳,滿臉鮮血才叫做傷害嗎 ? 當別人的身體惡意觸碰到另一人的身體時,甚至惡言惡語冒犯另一人時,各種法律行為不就相伴產生了,怎麼還有一堆看熱鬧的人...

464T兄做的好,學武之人無行俠仗義之心,頂多只算個武師,還稱不上俠客,你今日的善舉,我們自己後憲弟兄也感驕傲...

俠之大者,仁之大者,這份心,我們社會上其實還很欠缺。

machine8850 發表於 2007-5-19 14:13:35

大人在公眾場所毆打小孩做這種事一定很不講理的~~社會上就是有這種人~~真是的~~
學長英勇的表現真是佩服!!佩服!!:sppt: :sppt:

417T阿杜 發表於 2007-5-19 14:16:35

回覆 #1 mp464t 的帖子

這是很多父母親常犯的一個錯誤,就是把小孩當作是自己的財產,
我高興怎麼做,別人管不著,就像社會新聞常聽到,父母親自己不如意,
竟帶著小孩共赴黃泉,可憐的小孩何辜?
今天換做是我,我也是會挺身而出,甚至不畏懼與該名暴力父親大打出手:chr: ,
或許是本身個性使然,對於這種只會欺負弱小的暴力行徑,實在令人氣憤:mad:

SmokeyLT 發表於 2007-5-19 14:25:32

現行犯當然是人人都管得
人人都可逮捕!!

英文叫做: citizen's arrest
就是平民百姓在見到不法行為發生時
可以逕自逮捕嫌犯送辦
這是凡有法律的國家
一定會保障的
人民的權力

否則難道學長要等那禽獸父親
把小孩踢到重傷或死掉
才來後悔內疚嗎?

學長絕對沒做錯.
這個社會需要見義勇為的人!!:sppt:

軍犬康岳 發表於 2007-5-19 14:39:59

1、台灣目前的社會心態多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例如發生車禍時,如果好心人士去幫助受傷者,而肇事者又逃逸,那有些家屬就會抓這好心人當肇事者,這種型態造成很多人變的不敢有那麼多的熱心了。
2、遇見大人打小孩,而且是已經過頭了,這時要先確定自保,也就是可以制止,但是絕對不能過當,也就是說可以制止打人的動作,但是不要在制止後又打下去,這樣很可能會模糊焦點。
3、打電話報警是最佳方式,相信會那樣打小孩絕對不可能是第一次那樣做,而交由警察處理,甚至身邊有攝影器材可以拍下更好,這樣可以避免家暴案件的再次發生。

george 發表於 2007-5-19 14:54:19

回覆 #1 mp464t 的帖子

學長,社會上就是缺少像你這樣見義勇為的人,學弟在這給你打氣,加油•:sppt:

angus0903 發表於 2007-5-19 18:05:04

現在的社會人情冷暖,你這樣做是對的,說不定一個雞婆可以讓你救了一個人的生命,我住的地方是大樓式的住宅,有一次一對夫妻在吵架,女的被打的半死,一通電話打到樓下的保全請他去處理,雖然後來不知怎麼收場,如果沒打電話萬一那女的被打死或是開瓦斯自爆,那收災害的將是全部的人,畢竟新聞常看到,所以你做的是對的,現在社會上這種人很少了喔,

sharka 發表於 2007-5-19 18:37:06

報告學長,學弟更正
今日與法律課老師討論到此點
老師指出:「若是習武之人與人發生肢體衝突而對方告上法院,法官並不會因為習武者有武藝而加重刑責,但這並不代表學長的行為會沒事。若是故意讓對方受到重傷等傷害,法官會採較為嚴格的人格審視」
這也就是說,習武者面對法律時,所受到的道德標準會較平常人高。
在此更正前面小弟所寫的內容:loveliness:

忠貞五九三梯 發表於 2007-5-19 19:47:24

回覆 #1 mp464t 的帖子

學長~做的好!!

你沒有錯阿~不過處理的過程不應該跟對方有肢體上...:funk:

那個小女孩的狀況跟我小時後差不多
不過只差在我是在家被這樣:L

打吧~報警吧!!

sbwu 發表於 2007-5-19 19:49:05

原帖由 wenrin 於 2007/5/19 12:34 發表
當街施暴,這也叫做父母嗎 ?
...

嗚∼

俺小學 + 國中被俺娘在學校當著師長同學面前開扁沒有十次也五次了。
全是因為考試沒有考一百分,考試退步一名,愛講話被點到啥的。

其實,俺不怪俺娘,尤其是她所受教育不多,也只能緊抓住其有限知識中的「鐵血教育」來愛他的孩子時。

我所能做的,就是確立自己教養孩子的理念,別讓自己身上的痛發生在自己孩子身上。

嗯∼
母親節剛過∼:L

[ 本帖最後由 sbwu 於 2007-5-19 19: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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