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叫忠貞「案」?
各位學長大家午安大家好:想和大家討論為什麼叫忠貞案?我記得當時當兵的時候只有〞忠貞5**梯次〞,後來接觸後憲論壇有些學長稱呼忠貞「案」!因為我有參加中壢後憲組織,跟忠貞100多梯次的學長聊起,老學長是說以前有是分忠誠案和忠貞案,忠誠是警察部份而忠貞是我們憲兵部隊,因以前都是由軍方代為訓練的,後來警察就有警察專科學校就自己訓練了。不知各位學長有何見解,謝謝指教!
回覆 #1 iven 的帖子
這個[案]字在這裡當作[文件]解釋兵役法的施行辦法有詳細的說明
每個軍種開辦徵兵業務
都要經過主管單位(國防部內政部以及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核可
並經過行政院通過以後(不知道要不要立法院通過)才能徵兵
這個文件的字號就是徵兵的法源
通常會以各單位新訓中心的梯次代號去稱呼這個公文的案號
所以憲兵忠貞案就是
憲兵徵召入伍的法源 原帖由 SmokeyLT 於 2007-3-22 15:48 發表
這個[案]字在這裡當作[文件]解釋
兵役法的施行辦法有詳細的說明
每個軍種開辦徵兵業務
都要經過主管單位(國防部內政部以及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核可
並經過行政院通過以後(不 ...
還是菸槍排學長有學問!今天終於讓小弟我了解忠貞案的意義了,不過這樣說來現在由陸軍入伍訓後轉服憲兵役的現役憲兵們到底算啥案呀? 依據國防部史政編譯館檔案資料中:28593-015號 成立憲兵訓練指揮部計劃案。/ 憲兵訓練中心成立案
47年6月參謀本部**字129號令頒定,憲兵士兵補充計畫(代號忠貞計畫)正式規定憲兵兵員補充程序.......
並於計畫中明文指定憲兵部隊之訓練指揮部.....
因此,可由檔案文件中得知,(忠貞案)正確應為<忠貞計畫>
乃是47年憲兵士兵補充兵計畫,而規劃的代號,一直沿用至今而生生不息:titter:
資料來源:國防部史政編譯館檔案申請人:張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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