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3-10 12:25:43

聽說以前憲兵整訓後,是不用換駐地的,就是回原駐地接原本的勤務。後來是因為某憲隊的幹部收保護費還是有甚麼不當行為,導致憲兵整訓後就要換駐地,免得同一個地方待久容易和當地的不良份子建立互動。不知此傳言是否屬實?

MP476 發表於 2005-3-10 19:37:39

在民國70年代發生更慘絕人寰的事死?人,兇手在二個月之內執行槍決。

damon 發表於 2005-3-16 14:15:19

小興學長,
您對保全業的生態很瞭解喔,
可否問您目前是否仍在保全業服務呢?

保全業確實很喜歡憲退的人員,
身材體格不用說,
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徒手戰技水準,
更佳的是家世清白無需擔心。

小興 發表於 2005-3-16 14:42:55

是的

:)歡迎另行闢室討論保全業務,含跨設備、人力、運送、系統方面,案例研究均可。

damon 發表於 2005-3-17 11:24:06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興 at 2005-3-16 02:42 PM:
:)歡迎另行闢室討論保全業務,含跨設備、人力、運送、系統方面,案例研究均可。
學弟目前也服務於保全業,
但不是負責勤務工作,
而是負責行政方面的工作,
以前同單位的學弟就我所知就有二個人在退伍後到保全業服務,
也在公司的關係企業遇到同一營別連的學長,
他們是負責運鈔車的勤務。

551T~AKI 發表於 2005-3-19 04:26:38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興 at 2005-3-16 02:42 PM:
:)歡迎另行闢室討論保全業務,含跨設備、人力、運送、系統方面,案例研究均可。

我會告知潘總,謝謝。

James506 發表於 2005-3-25 22:35:02

剛看到這則新聞,讓我想起以前我的連輔導長,
那時我退伍沒多久,就在電視新聞上看到他的名字,
憲兵軍官與女友談判、情緒過於激動失手殺傷女友的新聞。

軍人觸法,好像都會加重刑責,
不曉得我這位輔導長最後怎樣了∼

老潘 發表於 2005-3-25 22:48:08

Originally posted by 551T~AKI at 2005-3-19 04:26:


我會告知潘總,謝謝。
只要另外開欄即可,無須再另闢分區。小弟在退伍後亦曾深入保全行業,因此頗有一些心得,如有開欄小弟一定會入內共襄盛舉:sppt:

梁世昌 發表於 2005-10-10 14:57:37

軍這個字,相當的銘感。一但在外犯錯,相後悔就來不及了。
你說不是嘛!

wannder 發表於 2005-10-10 15:09:24

大家要引以為鏡~不可犯下同樣的錯誤.
希望只在好人好事的新聞見到"有關於憲兵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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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退役憲兵上尉殺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