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shiou 發表於 2006-11-25 09:26:46

原帖由 張佐民 於 2006-11-25 09:07 發表



還是此論壇管理者還是維持”老鳥吃菜鳥”的封建觀念!..........?
為何不用愛的教育??
對於學長此篇發言
容學弟我第一個跳出來表示我的意見...

每位會員皆有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但還請發言時能保有中肯及理性的態度
何謂"老鳥吃菜鳥"mp01此話何出??
如果是因為被扣分而心中有所不平而口出(如上紅字部分)此言的話
又何必...

學長註冊至今才多久時間
對於"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學長您又了解多少?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虛心的接納各種意見
多爬文   多看   多想
有些傷害一旦造成   可不是一句抱歉就能彌補的

茲念學長為資淺會員
對論壇不甚熟悉
故在此提醒須注意倫理觀念及論壇各項規定...

張佐民 發表於 2006-11-25 09:28:01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6-11-25 09:12 發表

基本上如果發言不當的話,除當面提醒要求改正外
每位會員同時可以進行評分的動作
學長大概曾有不妥的發言被其他會員扣到分
所以積分會" 向下修正 " :titter:

至於"要如何了解我被扣分和 ...


jershiou
謝謝你的指導!TKS!
可是我找不到右下角的評分鈕耶!

jershiou 發表於 2006-11-25 09:39:31

原帖由 張佐民 於 2006-11-25 09:28 發表



jershiou
謝謝你的指導!TKS!
可是我找不到右下角的評分鈕耶!
哇勒!!不會吧:L
學長有看到這一排東西嗎? --->編輯引用報告評分 回覆

張佐民 發表於 2006-11-25 09:49:41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6-11-25 09:26 發表

對於學長此篇發言
容學弟我第一個跳出來表示我的意見...
每位會員皆有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但還請發言時能保有中肯及理性的態度
何謂"老鳥吃菜鳥"mp01此話何出??
如果是因為被扣分而心中有所 ...

就是嘛!像jershiou您的解說讓人清楚明白,才具論壇老鳥的風範.否則光是扣分,誰還有興趣在此?扣分前應了解發言人是否資淺!
TKS!

張佐民 發表於 2006-11-25 09:53:29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6-11-25 09:39 發表

哇勒!!不會吧:L
學長有看到這一排東西嗎? --->編輯引用報告評分 回覆


Sorry!我的螢幕只有”引用報告 回覆 TOP”而已

張佐民 發表於 2006-11-25 09:57:10

原帖由 張佐民 於 2006-11-25 09:53 發表



Sorry!我的螢幕只有”引用報告 回覆 TOP”而已


喔!現又多了編輯!
可能未到評分資格罷!

jershiou 發表於 2006-11-25 10:02:38

原帖由 張佐民 於 2006-11-25 09:57 發表



喔!現又多了編輯!
可能未到評分資格罷!
哈!大概是學長「坎站」不夠
系統不給評啦:titter:

jershiou 發表於 2006-11-25 10:07:44

原帖由 張佐民 於 2006-11-25 09:53
Sorry!我的螢幕只有”引用報告 回覆 TOP”而已 發表
喔!現又多了編輯!
可能未到評分資格罷!


延伸發言請學長多善用編輯的功能
無須多開一篇回覆
否則有流於灌水的嫌疑
還請學長別讓小弟難做人啊...:o

張佐民 發表於 2006-11-25 10:10:48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6-11-25 10:02 發表

哈!大概是學長「坎站」不夠
系統不給評啦:titter:

可能吧!!謝謝!:cry:
唯有再接再厲吧!:titter:


喔!喔!又有事啦?:chr:
謝謝!:L

[ 本帖最後由 張佐民 於 2006-11-25 10:13 編輯 ]

寧安 發表於 2006-11-25 10:50:03

原帖由 張佐民 於 2006-11-25 09:07 發表
還是此論壇管理者還是維持”老鳥吃菜鳥”的封建觀念!..........?
為何不用愛的教育??


原帖由 張佐民 於 2006-11-25 09:49 發表
就是嘛!像jershiou您的解說讓人清楚明白,才具論壇老鳥的風範.否則光是扣分,誰還有興趣在此?扣分前應了解發言人是否資淺!
TKS!

寧安規勸警告 : 請勿灌水, 這回謹扣您一帖, 另外; 被加分的人比比皆是, 且愛的教育適用於重人者人恆重之, 又您於註冊時已簽下絕對遵守版規同意書, 若您還不明白版規意義, 謹摘錄版規第一條同時附上全文連結如以下藍字, 發言前請自覺自重, 如此一來, 沒有人扣您積分, 謝謝!

摘錄版規 :
◆第一條(本規定之適用)
為促進憲兵暨軍事學術之精進,聯繫憲兵暨其他軍種同袍之情誼,特設立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以下簡稱後憲論壇)。

論壇之言論管理,依本辦法行之。後憲論壇所有會員,應遵守本辦法。

(以下略)

(按一下詳全文)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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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簽名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