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海巡員 收到五元破案獎金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6/10/20 04:09 記者: 邵惠琴台東報導
你可曾聽過執法人員破案獎金只有五塊錢?台東縣延平鄉退伍海巡隊員古總結,十九日接到一張查緝走私獲得的獎金支票,面額只有區區五元,而信件掛號費卻高達廿五元,親友看到後笑得東倒西歪。
昨天中午,家住延平鄉桃源村的古總結,聽到郵差在門口喊「掛號信!」,他拆開這封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第六海巡隊所寄發的公文,發現裡面放著一張支票,金額欄明明白白寫著標準國字「伍圓整」。
再定睛細看,公文上註明這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日鄧炎山走私案獎金,生平第一次收到上級單位如此「隆重」的獎賞,古總結先是愣住,一時之間卻怎麼也想不起十三年前自己到底做了什麼好事。
三十二歲的古總結,曾任職於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民國八十五年離職後,回到家鄉擔任縣議員胡秋金的助理,他脫離軍職已久,而當初的保七總隊也已併歸海巡署。
由於信件掛號費廿五元,所寄的支票面額卻只有五元,古總結說,他不明白海巡署第六海巡隊的用意何在,也實在想不起來當初在鄧炎山查獲的是什麼走私品,只能感謝大家的抬愛。
對於這次的破案獎金,親友們都開玩笑地鼓吹他捐出來做慈善,古總結則說,他會把支票裱起來留作紀念,不過若真的是金額弄錯,他建議海巡單位乾脆把其餘獎金直接捐給育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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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這就是政府最奇怪的地方
其實你不就別寄這5元了
免的還被人家當話柄
甚至是笑柄看
現在可好了
還上報了
事實上在今天的中國時報上面有刊登這位仁兄照片
一副尷尬的苦笑
這就是我想貼這篇新聞的主因!
[ 本帖最後由 evan3833 於 2006-10-20 12:52 編輯 ] 原帖由 evan3833 於 2006-10-20 12:29 發表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6/10/20 04:09 記者: 邵惠琴台東報導
你可曾聽過執法人員破案獎金只有五塊錢?台東縣延平鄉退伍海巡隊員古總結,十九日接到一張查緝走私獲得的獎金支票, ...
報告學長
依照新聞區版規要附上50字心得
建議學長補上以免被警告;) 如果是小弟我的話,查證屬實確定是5元獎金的話,當然我也會把他表框起來做紀念,只是為何會隔那麼久才把獎金發出去呢??:shy:~~~~~~ 真是抱歉
第一次轉貼新聞
還不知道有50字的心得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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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這就是政府最奇怪的地方
其實你不就別寄這5元了
免的還被人家當話柄
甚至是笑柄看
現在可好了
還上報了
事實上在今天的中國時報上面有刊登這位仁兄照片
一副尷尬的苦笑
這就是我想貼這篇新聞的主因! 後續報導是說這筆獎金最近才播放下來
好像共1600多元
當初的20幾名官兵共同分享...
照階級分一分的話, 差不多啦:L
其實我覺得重點倒不在於那張支票上面額的大小
我說整個就是有"兩億"!?
"心意" 和 "回憶"
各位學長您說是吧:) 這種事舍弟也遇過。舍弟退伍後也曾收到這樣的東西,只是金額沒五元那麼誇張罷了。可能因是他是海巡憲兵的輔導長,按獎金分派到那一筆數額。金額大嗎?其實也不大。
一方面來說,這是國家的心意;一方面來說,這是案卷堆太久沒處理完,等處理到的時候多數人都已經退伍,只能透過這種掛號方式來結案。對承辦的人來說,好像也只能這樣處理,不然再一一請那些人蓋章領取嗎? 以業務的角度來說,這是可以理解的。
就承辦人員而言,金額大小不要緊,把案子辦完才是最重要的,如以本例獎金5元,當然不可能讓當事人舟車勞頓來領收,以掛號寄交也算是慎重(其實比較嚴謹的作法是以掛號附回執為宜,金額大的數目這樣處理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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