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431128 發表於 2008-7-3 15:23:38

中華路派駐警察分局之武裝指揮官

一位學長清濋提交一篇:五二○之憲官插曲,敘述77年間派駐分局之聨指部連絡官。
憶及隨營駐於中華路時,派駐警察分局情況分享。
當時大安分局跟城中分局,屬本連轄區範圍,由本連各派一位,時稱『武裝部隊指揮官』,平時穿著便服,吃、住在各分局內。
本連派駐大安分局,是一位老士官長單先生。
城中分局的是一位,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業的下士,這位預士退伍後考上調查局,曾任某縣調查站副主任。
2位同仁休假時,連長都派我去代理數天。
當時也許咱憲兵十分值錢,在分局勤務中心〈等於中華路的戰情中心〉裡安排的座位,武裝部隊指揮官的名牌,就跟3毛1的分局長平起平坐,頗受尊重。
我才19歲的中士,受到警察同仁的禮遇,走路感覺風真大喔。
有一次
擔任17-19車巡帶班至新生南路跟信義路口時,遇紅燈停下。突然間前面計程車右邊後車門打開,一位約30多歲壯漢,下車往前快跑。我當下發現他左手掛著手銬,就是他在車上時已偷開右手手銬。然後左方車門又打開,一位著便衣的老警察,大喊強盜。
直覺前面那位老兄是被押解的逃犯,隨即帶後座2位弟兄在馬路上追捕。逃犯跑過路口往左跑,擋下另一部計程車,坐在車上叫司機快開想溜。

我站在車前方,拔起手槍對著司機跟逃犯,大聲吼叫『不准開車,立刻下來』。司機不敢動,那逃犯乖乖下車就逮。看著追過來的老警察,脫下鞋子,猛敲他的頭,撘咱的巡邏車,交給大安分局。咱單士官長隨即打電話向連長及營長報告。

營長在晚點名時,宣佈小弟的英勇事蹟,待分局通報後,將放榮譽假3天,等些日子卻無動靜。
為何沒下文呢?有獎勵就有罰,尤其是在聯合警衛時間,就因為那會讓警察失掉面子吧,分局壓下囉。
可見押解人犯的警覺性及人員派遣是有必要的呢。

[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12-10-24 17:26 編輯 ]

aleckcho 發表於 2008-7-3 16:36:50

小弟在79年~80年間北區憲兵隊曾經當過這個差
後來改名稱叫"憲兵武裝代表
轄區是中山大同兩區
每個分局兩名士官輪職....都駐留在分局內
我跟一個道安會連的常備士官分派在中山分局
當時的分局長是王卓鈞先生
期間最引人注目的案件是新光少東綁架案
憲兵代表在分局及各派出所受到高規格待遇是稀鬆平常的
因為任務需要...可以代表憲兵隊與分局進行武力協調
可以直接與隊長及分局長直接對話
所以到各轄區派出所...上至所長..下至管區警備隊..幾乎都把憲兵武代當上賓
中山.大同分局轄區特種行業不少..偶爾也有業者會來"認識認識
我們待命的地點都在分局勤務中心...
所以跟勤務中心主任及值勤員生死與共.互相支援
偶爾幫忙接報案電話....值勤員幫我們掌控線上警衛任務...
但是武代在接報案電話時...勤務中心主任都會豎起耳朵
深怕我們會洩露給憲兵隊搶功...
所以警局主管們時有鴻門宴...請武代"杯酒釋兵權"
憲兵武裝代表在警局吃香喝辣是常有的....
隨聯合警衛指揮部協調官外出"應酬"更是常態
爽歸爽...但是在憲警夾縫中...要左右逢緣是很傷腦筋的
憲兵隊隊長跟營長要積效時...總是要交出成效的
所以閒閒就得去三組(現在稱為偵查組)跟各派出所"泡茶"套套交情

不知道現在個分局是不是還有憲兵隊派駐的人員

陸雋康 發表於 2008-7-4 18:49:43

報告班長
記得我在台北隊時連上有位學長是派去城中分局的武裝代表
記憶中只看到他兩次﹔頭髮留的跟老兩[警察]一樣長
平時只有從無線電中聽到他的聲音﹔負責指揮憲兵配合警察局勤務
第一次見到他是演習﹔第二次是退伍
是像班長形容一樣很威風的職位
是憲兵隊與警察局的協調官
常常有些逃兵都是靠他的消息才去圍捕的
是個好差事但是責任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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